为了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提高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的行为发生,在春节来临之际,为确保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树立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良好形象,现将4起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江头镇文化站站长欧阳汝礼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1月22日晚上,欧阳汝礼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雄水南桥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5月19日,欧阳汝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南雄市一中教师刘瑞忠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2月11日晚,刘瑞忠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雄市水南桥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14日,刘瑞忠受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警告处分。
三、市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管理站人员潘昌洪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7月6日,潘昌洪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雄市雄中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7月4日,潘昌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雄州街道莲塘村村委委员陈尚山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4月9日晚,陈尚山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雄市金叶大道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5日,陈尚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单位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融入日常工作和“八小时以外”,引导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驰而不息纠治“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