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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纪委监委:关于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森林防火和值班值守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表日期:2020-11-27 15:5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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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雄办发电〔202026)的要求,清明节期间,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组成督查组,对全市18个镇(街道),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大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信访局、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档案馆、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史志办、市畜牧水产中心、市农机管理总站、园区管委会、市供销社、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国投公司、恐龙化石管理处等40个单位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在疫情防控方面,各镇(街道)通过印发通告、倡议书、宣传横幅、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禁止群体性祭扫、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减少交叉感染风险,提倡网络文明祭扫和森林防火指引,提高村民知晓度。在进山路口设立了临时防疫防火检查点,大部分检查点工作人员都能佩戴口罩。

  (二)在森林防火方面,各镇(街道)按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设立了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点对进山车辆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要求进山祭祀人员不得携带鞭炮、香烛、火种进山。清明期间各镇(街道)森林防火形势总体良好,未发生森林火灾现象。

  (三)在值班值守方面,各镇(街道)、市直单位都能按照要求严格落实清明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报送信息。各镇(街道)、市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都在辖区内负责总值班,并安排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各项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在疫情防控方面,随着国内疫情形势逐步缓解,部分镇(街道)、市直单位对疫情的防控有所松懈,个别检查点存在工作人员不佩戴口罩上岗的现象,如南亩镇官田村、雄州街道勋口村。

  (二)在森林防火方面,一是部分临时检查点出现脱岗现象,如44日下午1630左右,湖口镇长市村、龙川水村检查点无人值守;二是检查劝阻力度不够,部分临时检查点未100%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如水口镇水口村、江头镇涌溪祠堂村、珠玑镇叟里元村、南亩镇官田村、雄州街道勋口村、荆岗村;三是森林防火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镇认为今年清明期间雨水较多,森林防火压力相对较小,思想有所松懈,仍存在少数烧香焚纸、燃放爆竹现象,如百顺镇尚睦村、澜河镇白云村。

  (三)在值班值守方面,一是个别市直单位人员上班期间不在岗,4510时左右,市史志办、市文联办公室无人值守;461610分,市行政服务中心刘宏斌不在岗。二是个别乡镇人员未遵守值班纪律不在岗,如441915分,江头镇谢秀清不在岗,吴滟明、张宗盛、周继明出城办事未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三是个别市直单位人员存在隐瞒、虚报去向的情况,如44日督查组点名时,市自然资源局电话询问不在岗人员去向的说法与之后报送的情况说明完全不同。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举一反三。镇(街道)、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的主体责任,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目标的排查管控,确保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二)加强值班值守工作。镇(街道)、各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强化应急值班考勤,确保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岗值班,杜绝出现值守空档或无人值守现象,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充分发挥好临时检查站(点)作用。各临时检查站(点)要做好人员、车辆的检查登记,严格实行实名登记、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确保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等工作落实到位。

  (四)立行立改,强化督查。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抓好整改,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市政府办将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现场及电话抽查,并对违反值班纪律的单位领导及值班人员进行全市通报,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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