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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纪委监委:关于4起酒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表日期:2021-02-02 08:4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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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入高发易发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南雄市公安局退休干部廖江南酒后驾驶问题。20191129日,廖江南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雄市金叶大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619日,廖江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管股副股长吴世全醉酒驾驶问题。20191016日,吴世全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雄市雄中路水南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91129日,吴世全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南雄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0325日,吴世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南雄市全安中学教师谢超醉酒驾驶问题。2019625日,谢超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雄市金叶大桥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91112日,谢超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南雄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0221日,谢超受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四、南雄市雄州街道上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在平酒后驾驶问题。2019311日,吴在平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二轮助力车行驶至南雄市雄中路水南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519日,吴在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酒驾醉驾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带头遵纪守法。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把从严管理的要求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抓早抓小,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增强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可能存在的公款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全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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