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解决城乡居民看病贵的一项重大惠民举措。但仍有个别基层干部在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时,存在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现将查处的3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域作风不实问题通报如下:
一、南雄市雄州街道水南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朱养古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2013年底,朱养古在代收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将村民阳某未参保成功的原因告知阳某或其家人,也没有将参保费退回给阳某或其家人,导致阳某的医疗费用无法在医保基金中报销,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月26日,朱养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南雄市油山镇古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欧过房因工作失职给群众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问题。2016年10月14日,欧过房在代收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因工作失职漏缴村民欧某成一家六口人的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款,导致村民欧某成家人的医疗费用无法在医保基金中报销,给群众造成较大经济损失。2018年1月19日,欧过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南雄市黄坑镇溪塘村原村委会副主任李玉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李玉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共计人民币2700元。2019年3月25日,黄坑镇政府勒令李玉辉辞职。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而作出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意义重大。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义认识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村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各镇(街道)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聚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域不实之风,立即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2021年3月10日前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域案件查处力度,对作风不实或政策落实不力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