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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区纪委监委关于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表日期:2023-02-10 15:1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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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我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损害营商环境案例通报如下:

一、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曲江分站中级工程师李坚利用职权违规收费问题。2017年7月,李坚在任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曲江分站副站长、中级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反环境保护部门不再向企业征收环境监测服务费有关规定,私自向私营企业主收取企业环境监测费用0.4万元。2022年12月,李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区市政管理中心副主任翟景威在经济往来活动中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20年1月,翟景威在任曲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四防装置和铸铁盖板购销项目中,违规收受供货企业主财物2万元。2022年12月,翟景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区少数党员干部服务意识不强、政商交往不清、纪法观念淡薄等问题,漠视企业利益,损害了营商发展环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既要强化纪法意识,守住底线、规范用权,又要增强服务意识,靠前服务、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鲜明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务实的举措推进全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检查,持续深入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我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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