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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表日期:2020-11-27 17:2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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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精准扶贫脱贫目标,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违纪违规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为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教育和警醒广大村(居)干部、扶贫干部挺纪在前,现将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马市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刘群芳违规领取低保问题。刘群芳原为下岗职工,2010年7月被录用为马市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工作人员后,仍每年继续申请并违规领取低保,直至2017年5月被上级检查发现后才取消2017年12月刘群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沈所镇黄所村原村“两委”干部吴孙球违规领取低保问题。2011年2月吴孙球任黄所村村委会委员后,仍每年继续申请并违规领取低保,直至2016年1月被上级检查发现后才取消2017年12月,吴孙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司前镇黄沙村村“两委”干部梁月凤违规领取低保问题。2009年9月,梁月凤隐瞒其家庭部分真实情况,为其家庭办理并领取低保,直至2017年2月上级检查发现后取消。2017年12月梁月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司前镇黄沙村“两委”干部曾祥初违规领取低保问题。2015年10月,曾祥初隐瞒其家庭真实情况,为其和妻子办理并领取低保,直至2017年2月上级检查发现后取消。2017年12月曾祥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始兴县太平镇乌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卢越华,村党支部委员朱光全对低保审核工作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朱光全未认真履行职责,对低保审核工作把关不严,卢越华未安排朱光全及时将低保审核动态情况上报上级民政部门,致使该村2户不再符合低保评定条件的低保户继续享受低保政策。2018年1月,卢越华、朱光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沈所镇南方村原党支部书记伍庭华对低保审核工作把关不严问题。伍庭华在2012年至2016年担任南方村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该村3户不再符合低保评定条件的低保户继续享受低保政策。此外,伍庭华未如实反映低保户家庭入户调查情况,致使1名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纳入低保。2017年12月,伍庭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顿岗镇高留村村“两委”干部刘伟明对低保审核工作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至2017年,刘伟明未认真履行职责,对低保审核工作把关不严,致使该村2户不符合低保评定条件的农户纳入低保;同时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该村1户不符合低保评定条件的低保户长期享受低保政策。2018年1月,刘伟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这些典型案例反映出扶贫领域仍然存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工作失职失责等问题,在脱贫攻坚的新形势下,必须高度警醒,引以为戒。今年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力度的方案》(粤委办﹝2018﹞5号),县委办印发了《始兴县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纪委办印发了《关于印发始兴县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学习,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工作责任,对照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要求,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县纪委办印发的《2018年至2020年县纪委监委开展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坚持挺纪在前,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督查督办,严查快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严惩和铲除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管辖范围内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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