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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表日期:2020-11-27 17:3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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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释放执纪越来越严信号。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始兴县民政局原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股长、始兴县光荣院原院长杨福生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2011年至2016年,杨福生非法套取国家专项修缮、优抚资金7.89万元,并从中分得2.29万元。2014年至2016年期间,始兴县光荣院虚报五保和孤儿人数骗取财政资金36.04万元,杨福生作为院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8月,杨福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二、隘子镇原民政办主任华钦银优亲厚友为亲属办理五保供养的问题。2013年底,华钦银违规为其不符合享受五保政策的岳父、岳母两人办理了农村五保供养,致使其岳父岳母在2014年至2018年违规领取五保金5.58万元。2018年10月,华钦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1月,华钦银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三、沈所镇花山村、黄所村、兴仁村村“两委”干部私分帮扶单位慰问金的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花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魏学韶违规将帮扶单位给予的2万元慰问金用于偿还村委会债务、村干部下乡经费以及与其他村干部进行私分,其中魏学韶分得0.18万元;2017年,花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魏家旺违规将帮扶单位给予的1万元慰问金用于村委会会议开支以及与其他村干部进行私分,其中魏家旺分得0.2万元。

2016年9月至2017年,黄所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卢道发将帮扶单位给予的2万元慰问金与其他村干部进行私分,其中卢道发分得0.4万元;

2017年,黄所村党支部书记吴千伟将帮扶单位给予的1万元慰问金与其他村干部进行私分,其中吴千伟分得0.19万元。

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兴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亿华将帮扶单位给予的3万元慰问金用于购买土特产送礼以及与其他村干部进行私分,其中陈亿华分得0.62万元。

2018年7月,魏学韶、魏家旺、卢道发、吴千伟、陈亿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均已退缴。

四、隘子镇井下村委会副主任华修才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的问题。2015年11月,华修才利用其负责民政工作的职务便利,隐瞒其家庭真实情况,违规为其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妻子办理了低保,致使其妻子在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违规领取低保金1.05万元。2018年8月,华修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这些典型问题反映出我县扶贫领域仍然存在贪占冒领、优亲厚友等问题,在脱贫攻坚的新形势下,必须高度警醒,引以为戒。对这些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纪委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黑手”的坚定信心和鲜明态度。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压实扶贫领域各个环节的责任,以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的工作、更有效的措施,确保扶贫领域的每一项政策、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落实到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中的重中之重抓紧抓严,及时发现和查处吃拿卡要、贪占冒领、失职渎职等问题、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以及在脱贫攻坚战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不良作风问题,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顺着责任链条追究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经办人员的责任,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始兴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请各乡镇将通报发至村(居)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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