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今年查处的4起违纪违法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始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钟运柱充当恶势力集团“保护伞”的问题。2010年至2019年期间,钟运柱长期与周某某、林某某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持不正当交往,接受集团主要成员吃请、娱乐和外出旅游活动等,纵容集团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涉及集团成员的案件说情,泄露公安机关内部信息帮助集团成员逃避查处,并以其子买房资金紧缺及家庭生活开支紧张为由向周某某、林某某索取钱款36.5万元。此外,钟运柱还存在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0年9月,钟运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深渡水瑶族乡经济发展办主任周志高违规收受礼品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3月,周志高在负责深渡水瑶族乡横岭村邱屋小组新农村建设的有关工作期间,收受承接该项目的工程老板赠送的沙田柚、绿茶等礼品;多次接受工程老板的宴请。在审查过程中,不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工作,不愿如实说明清楚有关情况,态度不够端正。2020年12月,周志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3.沈所镇兴仁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亿华监管失职导致扶贫专项资金流失的问题。2018年至2019年,陈亿华作为兴仁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兴仁水稻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在由其所在村委会主导的红薯种植产业帮扶项目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聘请的红薯种植管理和技术人员管理缺失,因疏于管理导致红薯产业严重亏损、扶贫专项资金流失。2020年12月,陈亿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太平镇狮石下村党总支部原副书记凌学华违规占用农用地建房的问题。2019年9月,凌学华明知国家已出台“一户一宅”的规定,在已拥有一套住宅的情况下,未依法履行报建审批手续,擅自在其他农用地上兴建住房。2020年10月,凌学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问题,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有的甘于被“围猎”,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有的在扶贫领域存在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有的知法违法,乱占农用地建房,最终均受到严肃处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警醒,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要求,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带头纠“四风”树新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责任抓落实,逐级推动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要紧盯元旦春节关键节点,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靶向发力,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对于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诉求冷硬横推,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纠正、严肃查处;要严明换届纪律要求,加大对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