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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表日期:2022-01-20 15:2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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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城南镇东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钟礼华两次酒驾问题。钟礼华分别于2018年5月23日、2021年4月30日,两次酒后驾驶摩托被交警部门查获,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别为38mg/100ml、64mg/100ml,均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钟礼华还存在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未按规定带安全头盔等行为。2021年7月23日,始兴县交警大队对钟礼华上述两次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五天、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钟礼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始兴中学教务处副主任林祥辉酒驾问题。2021年9月10日,林祥辉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始兴县红旗西路时,被交警部门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林祥辉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2021年9月13日,始兴县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人民币2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林祥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始兴县自然资源局沈所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四级主任科员何树林酒驾问题。2021年9月5日,何树林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始兴县解放路时,被交警部门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何树林未随车携带驾驶证。2021年9月7日,始兴县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21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何树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公民应当恪守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与党的纪律规矩背道而驰。上述3起酒驾典型问题中,有的作为公务员本应模范遵纪守法却知法违法,有的作为教育工作者本应为人师表却以身试法,有的作为村级“一把手”本应发挥表率作用却一而再无视党纪国法。全县党员干部须从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到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车。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提醒谈话、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筑牢纪法防线。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挖背后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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