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始兴县委办、县府办印发了《中共始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始兴县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始委办〔2014〕58号)。县纪委机关、监察局内设10个室,分别是办公室、干部管理监督室、宣教调研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 个,为中共始兴县纪委。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共始兴县纪委机关、始兴县监察局共有行政编制42个,工勤编制3个。在职39人,退休人员1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检查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决议、命令的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的党员领导干部,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党的组织关系由地方代管的)党的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负责查处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6.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7.负责拟定全县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8.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9.会同县直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县纪委、县监察局各派驻组的干部;组织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54.3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4.3283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554.3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554.328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554.3283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1.27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4.31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24.31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4.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