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20日至5月16日,县委巡察三组对中共始兴县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2年8月15日,县委巡察三组向县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
县民政局党组坚持“严”字当头、“紧”字为要、“实”字着力,“创”字为新,照单全收,逐一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整改。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先后召开党组会议、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6次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把全局人员思想统一到巡察整改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压实整改主体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协调各方作用,负责日常整改进度盘点,整改进展情况分析研判、上传下达,审议具体事项整改成果。通过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破难题、固根本,整改情况明显。
三是明确目标责任。8月19日,召开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会,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三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就深入推进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印发了《中共始兴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关于整改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始民政党发〔2022〕2号),明确整改任务和整改时间,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股室责任,将整改责任和任务压实到个人,实施台账管理、销号推进。
四是强化成果运用。9月1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班子成员围绕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主题,逐一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发言,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9月26日,召开县民政局党组会议,通报了民主生活会情况,再次强调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坚持标本兼治,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巩固好整改成果,真正通过整改加快干部作风转变,为民政事业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动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局党组按照4个方面37项巡察反馈意见,目前已完成整改35项,其余2项正在推进整改。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
(1)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制定工作台账,确保落地见效。2022年8月以来,局党组共召开党组会议10次,其中“第一议题”学习10次。
(2)学用结合不够紧密。
整改落实情况:一以贯之抓好理论武装,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的学习和理解应用,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2022年5月,党组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
(3)政策宣传不到位。对群众关切的高龄老人津贴政策法规宣传形式单一,民众知晓率不高,覆盖率不广。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高龄老人数据。县民政局发函至县公安局、县社保中心、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各相关部门数据及乡镇摸排结果,截至目前,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申领率已达到96%。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高龄津贴工作的核查发放。2022年8月3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宣传工作的函》至各乡镇,要求各乡镇做好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排查工作,为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申请办理。经排查统计,2022年9至11月全县领取高龄津贴老人新增554人,其中10人为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办理。三是加强宣传,认真落实优待政策。2022年8月23日,县民政局通过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公开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与申请流程,并呼吁全体干部职工及广大群众转发扩散。2022年9月21日,到司前镇江草村、瑶族生态村开展“高龄津贴”等民政政策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民政政策的知晓率,有效推动了各项民政政策落地见效。2022年9月下旬,组织各乡镇双百社工入户宣传高龄津贴优待政策及核查80周岁以上老人数据,并协助行动不便的符合领取条件的老人申请办理。2022年10月12日再次向各乡镇转发《关于做好全面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宣传并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高龄津贴按月实行发放到老人手中。
2.上级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偏慢,部分补助资金结余较多
(1)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偏慢。
整改落实情况:已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到保障范围内,加大补助资金使用力度。
(2)养老服务体系和双百社工资金支出偏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调查2020年省市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和双百社工资金使用情况。截至目前,2020年省市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和双百社工资金支出率为99.97%。二是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对上级下达的资金,科学制定使用计划,严格按计划的时间节点进行使用,如双百资金,严格按每月在岗社工人数核算资金,及时下拨到各乡镇。三是制定完善资金申请流程。为项目单位提供明确的资金申请所需资料清单,使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资金申请时提供完备的项目资料,避免出现因请款时提供的资料不全,影响申请资金。四是抓好项目建设的催办。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成验收后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至局,确保尽快向财政申请支付,进一步提高资金支出效率及使用效益。
3.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不够到位
(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中心建设超期7个月才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工作人员已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今后将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对新建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监督,要求施工方按照施工时限推进项目建设,督促施工方按时按质完成工程项目。
(2)马市镇敬老院未按要求在2019年12月前建成,实际在2021年11月竣工,超期近两年。
整改落实情况:目前马市镇区域性敬老院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局将保持对工程建设超期问题的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及时跟进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督促作为业主单位的乡镇(村委会、居委会)按时按质完成工程项目。
(3)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效果不明显,2018年和2019年分别被县纪委和县政法委约谈。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单位重要议事议程,及时调整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长为执行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全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民政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根据工作实际,于2022年9月15日印发了《始兴县民政局2022年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行业治理工作方案》,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与行业监管、源头治理同步推进,治理民政行业乱象,维护健康有序的社会秩序。三是深入开展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宣传活动,设立了民政局扫黑除恶举报电话、邮箱、信箱等,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并指导局下属各业务部门加强宣传发动。县民政局扫黑除恶办组织人员于3月11日到马市镇、5月19日到顿岗镇街道、5月31日到县城九龄步行街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对群众宣传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公布黑恶线索举报方式及奖励,重点整治治安乱象,有效动员了群众积极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做到宣传教育不留死角。截至2022年9月,2022年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10余份,解答群众问题40余次。四是全方位进行线索摸排。加强对上级部门督转线索,群众来信、来电及邮件举报线索的收集上报;主动对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线索摸排,特别是针对民政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养老、基层治理等领域开展实地摸排和案件摸排。采取集中摸排与日常摸排、滚动摸排相结合的办法,把线索摸排贯穿于整个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全过程中。
4.对民办养老机构谋划不够。对加快谋划我县养老事业,扶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措施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市民政局拟修订出台《韶关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办法》,鼓励符合申领相关补贴的民办养老机构积极申报,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资助力度,同时做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加大对无证无照养老机构的打击整治力度,要求各乡镇每月开展排查,对于发现的无证照经营的养老服务场所立即抄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截至2022年5月,我县2家无证无照养老机构已全部取缔完毕。
5.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未发挥社会效益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科学决策,合理规划布局。严格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建设要求,在进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需求审核时,进一步加强调研,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掌握实际情况,从源头抓起,确保选址科学、布局合理,让建设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能最大满足各村居实际需要。二是明确目标,落实管理责任。督促各村委会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项目管理切实发挥项目效益的通知》(始民函〔2022〕4号)要求,根据当地村情、民情摸索出一套好的运营管理模式,做好日常运行过程的具体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力量、社会组织、村民等多方力量积极参与,确保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人力、财力、物力的正常投入,保障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能长期运转,真正发挥应有社会效益。三是因地制宜,有效盘活资源。结合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际情况,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其用途。①综合考虑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情况,拟选取部分位置便利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村社工服务站点,解决双百社工办公场地问题的同时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双百社工站点共推共建,盘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资源。②转型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综合养老服务场所,如参照太平镇纱帽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模式,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③利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民政业务活动,如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类型多样的志愿活动,定期组织入户关心关爱村内空巢、留守、独居等老年人,形成助老、敬老、互助养老氛围;④突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套设施优势,充分发挥其多用功能,如特殊时期开放为避灾安置场所,转移安置避险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2022年6月“龙舟水”强降雨时期,太平镇江口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沈所镇石内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隘子镇满堂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临时安置点,为救助转移安置人员提供了舒适的居住环境。
6.推进社会组织工作力度不足
(1)对社会组织重审批轻监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年检工作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把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社会组织列入违法失信名单。2022年,我县共有6个社会组织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8个社会组织列入违法失信名单。二是动态管理社会组织。积极引导活动不正常、运作能力弱的社会组织办理注销登记,2022年,共有1个社会组织办理了注销登记工作,2个社会组织正在办理注销登记工作。三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2022年,我县已有7个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18个社会组织建立临时党组织。四是持续推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工作、“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等各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2)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缓慢。2020年我县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完成率在全市排名较低。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关于大力培养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始兴县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按照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的标准,促进我县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根据文件要求,我县需完成705个达标,截至2022年10月,我县目前共有乡镇备案730个社区社会组织,并全部录入至广东省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已全面达标。二是严格按照《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告知社区社会组织可以按照社会团体或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登记成立;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以社、站、队、中心、组等作为组织形式按规定进行备案。目前,在各乡镇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共有730个。
7.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
(1)选人用人纪实材料不完善。
整改落实情况:已按文件要求完善选人用人纪实材料,并在日后的选人用人方面严格执行《始兴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指导意见》《始兴县股级以下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
(2)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整改落实情况:已于9月1日及时提交未备案的新进单位人员的护照、港澳通行证信息至公安局重新备案,变更了主管负责人签名样式,进一步规范了单位出入境护照、港澳通行证等证件管理工作。
8.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进一步规范意识形态资料的存放管理工作,今后将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对意识形态工作资料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二是积极动员局机关各股室、局所属事业单位积极投稿,进一步丰富民政信息宣传内容,2022年8月至今,被市民政局采纳用稿4篇。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始兴县民政局2022年下半年宣传工作方案》,方案中对民政宣传工作重点内容和目标任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并根据人事变动调整了县民政局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社会保障工作不够扎实,漠视群众利益时有发生
(1)调查工作重形式轻实效。未做好残疾人弱势群体入户走访工作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县民政局与残联部门积极协调沟通,开展核实调查,根据残联部门提供的残疾人持证名单,核对近三年的死亡人口数据,逐一比对,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残疾人通过电话通知,上门服务的方式,及时告知残疾人和残疾人监护人申报残疾人两项补贴。今后将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开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领须知、申请材料等信息,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多发、错发残疾人“两项补贴”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目前正在加紧追缴。下一步,县民政局压实乡镇主体责任,加大资金追缴力度,确保资金追缴到位。同时,组织各乡镇相关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各乡镇按时将享受补贴人员信息及时录入系统,每月开展部门信息数据筛查、比对,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2.养老机构监管有待加强
(1)在往年的督查中,先后发现我县多个敬老院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防范、伙食质量、卫生防疫、日常护理等方面问题,且目前太平镇敬老院、顿岗镇敬老院环境设施不达标,至今未完成选址重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设施建设及服务保障。根据《始兴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方案》,统一为养老机构配置护理床、建设电动车充电桩、配置电气火灾预警监控系统、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各养老机构消防、建筑、食品等方面硬件设施,有效改善集中供养“硬环境”,切实提高养老机构照护能力;统一为养老机构购买消防维保、风险隐患排查等第三方服务,组织各养老机构购买责任险,确保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落实整改,筑牢养老机构安全屏障;组织动员全县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理论和实操水平,更好满足养老护理需求。二是督促健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各养老机构建立并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及预案、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值班值守等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检查、食品原料控制、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日常巡查、健康监测等台账登记。三是切实加强监管力度。2022年修订印发《始兴县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联合监管指导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每年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工作。2022年8月24日、25日,县民政局联合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县消防大会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四是加强与太平镇政府、顿岗镇政府的沟通配合,督促两个乡镇尽快完成敬老院选址工作。同时积极推进韶关市始兴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子项目始兴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将新增250多个养老床位,届时可为我县更多的老人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
(2)敬老院在编人员配备不足,敬老院安全监管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督促乡镇高度重视乡镇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在编在岗问题,要求各乡镇按照县民政局2021年11月26日下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的工作建议》要求,落实在编人员在编在岗,进一步提高敬老院管理水平。目前乡镇敬老院共有在编人员9名,实际在编在岗人员8名。二是局于2022年8月23日下发《关于做好乡镇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息更新的函》至各乡镇,要求各乡镇敬老院落实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信息的更新,目前太平镇、马市镇、顿岗镇、城南镇、司前镇敬老院已变更法人代表为在编人员,还有4间乡镇敬老院未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息更新。局将继续跟进相关情况,督促符合条件的敬老院落实法人代表变更工作。三是将继续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督查,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值班考勤制度,保障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平。
3.执行财务制度不严谨,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
(1)违规发放津补贴。出现以信息用稿奖励的形式违规发放奖励金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目前已对2020年、2021年违规发放信息用稿奖励金追缴完毕,并于9月22日上缴国库。今后将严格按照省、市、县津补贴发放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
(2)公款订阅报刊杂志。
整改落实情况:目前已对使用公款订阅干部职工报刊杂志的资金追缴完毕,并于9月22日上缴国库。今后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相关文件及《始兴县民政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补充细则》,按规定使用三公经费。
(3)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
整改落实情况:已于9月2日将2018年处置固定资产收入上缴财政局。
(4)违规挪用专项资金。
整改落实情况:社会福利院组织全体福利院职工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在会上要求要以此次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为警示,账务和经办人员以及审批领导今后要严格按照巡察组和县民政要求,坚决做到专款专用,严格规范使用养老机构中的各种专项经费和供养资金。目前,社会福利院机构日常产生的水电费全部从运营经费支出。
(5)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目前,已严格执行《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始财行〔2020〕3号)、《关于印发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始财〔2016〕12号)、《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始财〔2021〕30号)等文件规定,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同时举一反三排查过往存在问题,对2021年审计中发现的不合规报销进行了追缴,并于9月22日将追缴回的不合规报销资金上缴国库。
(6)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由于2018年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年限较久(多数已超过10年的使用年限),且民政局多次搬迁办公室,导致无法找到部分固定资产实物,目前已做盘亏报废处理。为进一步加强对单位现有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监督,现已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局固定资产台账,确保对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7)违规购置执法工作服。
整改落实情况:已对违规购置执法工作服资金进行追缴清退,并于2022年9月22日上缴国库。今后将严格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配备执法工作服。
(8)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存在发放会员节日慰问品比例超支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目前已严格按照《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县总工会缴纳经费,严格控制节日慰问支出,比例控制在30%左右不超过40%。
(9)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欠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严格做到一车一卡,定车定卡。今后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规范公务车管理。
(10)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如在往年采购办公家具、采购计算机、印制宣传单、聘请法律顾问等部分项目中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整改落实情况:目前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8号)及《韶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11)小额工程管理不规范。部分小额工程项目造价未作下浮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已严格执行《韶关市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今后将根据文件规定对局小额工程进行严格管理,对小额工程项目的造价作下浮处理。
(三)在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部分党组会议讨论“三重一大”问题时,党组成员未能逐个发表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已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2022年5月13日后党组会议后,凡讨论“三重一大”问题时,均详细记录党组成员发表的意见。
(2)党建“主业”意识不强。2021年以来未专题研究部署过党建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9月26日,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了党建工作,就如何做好下一步民政党建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发言,并明确了努力的方向,下一步局党组将持续定期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做基层党建工作的本领,切实把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2.干部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1)执行单位考勤制度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已严格执行2022年4月重新修订的《始兴县民政局请(休)假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局干部职工请休假管理工作。
(2)执行留守老人关怀政策走形式。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我县老年人关爱服务网络。2022年11月,局制定印发了《始兴县关爱特殊困难老人定期巡访制度》,针对我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安全风险,分类提供探访关爱服务,以制度的形式压紧压实乡镇、村(居)委关爱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主体责任。二是进一步督促各乡镇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要求工作人员端正态度,实事求是,拒绝弄虚作假行为。三是抓紧抓实本单位作风建设工作,要求局工作人员加强审核力度,对乡镇提交的留守老人巡访资料加大核查力度,如发现存在问题立即予以通报,并督促乡镇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进行整改。
(3)为民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高。如2019年未能在市民政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提标工作,县慈善会2021年1月至3月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为民意识和工作主动性,2020-2022年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标工作。2022年6月,我县低保、特困提标工作已全面完成,提标文件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2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631元提高到653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3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00元提高到315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91提高到每人每月1325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由每人每月92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65元。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政策实施新标准当月的名册予以补发。二是已完成县慈善会2021年1月至3月的申报工作,并缴纳相应罚款。同时已向税务局进行说明:慈善会会长、副会长由县民政局局长和分管社会救助副局长兼任,不领取县慈善会任何薪金及福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且所得税申报由局统一申报。此后,县慈善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办理税务登记,按时申报税务信息,履行纳税义务,县慈善会所得税由局统一申报,目前,已按期完成2022年申报工作。
(四)上一轮巡察反馈整改不到位
1.上轮巡察发现殡葬管理执法大队结余现金过多、民政局“白条入账”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进一步规范资金账目管理,今后将严格按年末结余资金财政政策执行。二是已严格执行经费相关文件、财务管理制度及《始兴县民政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补充细则》,加强票据的审核,严把财务关,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不予入账,对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目前执法大队支出均使用对公账户转账支付。
2.上轮巡察发现“违反财务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所有会计记账凭证全由一人经手,无第二人审核”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8月,经与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员沟通,已对局开放另一账号的审核权限,用于加强对不相容岗位的管理。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县民政局党组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把整改成果转化和运用到各项实际工作中,推动我县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深化整改,常抓不懈,确保每项反馈意见落实到位。紧扣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持续深入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加大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整改任务,明确责任、研究措施,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
(二)建章立制,健全机制,巩固维持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51-3332278;电子邮箱:sxxmzj2017@163.com;邮政信箱: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永安大道中86号;邮政编码:512500。
中共始兴县民政局党组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