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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表日期:2020-11-26 10:2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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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各纪(工)委进一步筑牢“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加大。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现将我区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龙归镇龙归村委会委员叶新敏在五保户核查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问题。20131月,龙归镇1名分散供养五保户去世后,叶新敏作为当时包片负责的村委会干部,未及时发现并上报注销,未履行职责造成区民政局仍继续造册发放五保供养金3.061万元。201712月,叶新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河镇山蕉村委会主任刘定祥、村委会委员杨建华入户调查低保工作失职失责的问题。201610月,刘定祥、杨建华在入户调查低保户家庭经济状况过程中,工作失职、失察,致使入户调查的低保户家庭成员就业和工资收入等情况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20182月,刘定祥、杨建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重阳镇青暖村党员彭寿成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的问题。2012年,彭寿成借用他人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1.2万元。20183月,彭寿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重阳镇青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思铭,村委会副主任黄东方,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且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湾镇湖洋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杨桂香违规申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的问题。20143月,杨桂香在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过程中,未如实填报个人情况,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20183月,杨桂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邹何美作为江湾镇湖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未严格把关审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有的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入户调查审核把关不尽职不尽责,有的费尽心思骗取补助,有的心存侥幸隐瞒实情,这些问题严重损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直接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背离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要求,破坏党和政府形象。有关人员被严肃查处,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坚决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是今后三年基层正风反腐的一项重点任务。全区各基层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扶贫资金管理,认真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以过硬的作风打好脱贫攻坚战。各纪(工)委要服务大局,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要高度关注产业项目扶贫、扶贫工程建设方面的问题,紧紧盯住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继续加大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强占掠夺等行为的审查调查力度。要强化问责,对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问题,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问题,严肃问责。以严明的纪律,持续传递基层正风反腐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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