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区县廉政网 > 翁源县 > 监督曝光

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表日期:2020-11-27 10:08:00 来源:
字体: 打印此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县工商联原主席高新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4月至6月,高新强违规审批同意县工商联发放“五一”节日补贴、第二季度月均奖,其中高新强个人领取3130元。2018年8月,高新强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将违规领取的津补贴清退后,又违规签字同意将已清退的3130元以办公经费名义报销。2020年4月,高新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退缴。

二、县商业总公司总经理陈卫东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问题。2016年至2018年,县商业总公司以接待离退休干部、检查工作的相关部门领导、市县兄弟单位交流学习人员及节日慰问职工等名义为由,公款购买茶叶、酒水、烟等土特产用于相关人员的接待送礼,共支出合计110156元。2020年8月,陈卫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周陂镇光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江方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光明村委会经江方明审批同意后分别以发放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补助为由,向江方明等5名村两委干部发放津补贴。2017年1月,经江方明审批同意后又以发放“2016年四大节日补助款”为由,一次性向江方明等5名村两委干部发放津补贴,每人3000元,合计发放15000元。2020年5月,江方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退缴。

上述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被严肃查处,教训十分深刻。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需要优良作风作保证。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廉洁过节上当好表率,一面防控疫情,一面抵制“节日病”,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县纪委监委将持续紧盯“四风”老问题和新表现,坚持露头就打、精准纠治,推动全县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韶州清风”微信公众号
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