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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表日期:2021-05-27 09:55:00 来源:韶关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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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曲江区罗坑卫生院医生李培勋醉驾问题。2017年8月6日,李培勋酒后驾驶小汽车,先后在曲江城区内、白土镇的公路上多次与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期间还对他人进行纠缠、辱骂及毁坏他人车辆等举动,并在交警到达现场时立即步行逃离。次日,李培勋到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7年11月14日,曲江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8年4月,李培勋受到开除党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除处分。  
        二、翁源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副站长郭伟明醉驾问题。2018年12月19日,郭伟明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翁源县龙仙镇陆通加油站路段时,被交警部门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3.7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12月19日,翁源县人民法院以郭伟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0年3月,郭伟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术东酒驾问题。2019年3月10日,吴术东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武江区百旺大桥西侧隧道口时,被交警部门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吴术东所持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限。同日,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吴术东上述两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吴术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不仅违反纪律、触犯法律,而且极易酿成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但从近年来查处案件的情况看,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心存侥幸,上述通报的3起案例就是典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彻底认识到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从源头上杜绝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的协作配合,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一律倒查背后的违规吃喝等问题,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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