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丰县纪委监委对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发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发贵涉嫌违反政治纪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参加迷信活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长期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新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新丰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林发贵开除党籍处分;由新丰县监委给予林发贵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