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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会董事、总经理黄思源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表日期:2022-07-05 15:4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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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新丰县委批准,新丰县纪委监委对新丰县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会董事、总经理黄思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思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失守廉洁底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集体资产损失和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开发、承接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思源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新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新丰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思源开除党籍处分;由新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尚未追缴到位的涉案财物,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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