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韶关市浈江区纪委监委对浈江区新韶镇政府原出纳江富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江富城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现金收入不入账、使用虚假发票充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江富城身为中共党员,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韶关市浈江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决定将江富城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韶关市浈江区委监委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