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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发挥探头作用 助力扫黑除恶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8-12-25 15:49:00

为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促使派驻纪检监察组更好地履行“派驻”职能,发挥“探头”作用,助力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仁化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不断在行动。

加大日常监督,以再监督再检查督促责任落实。根据自身“监督的再监督”定位,督促被监督单位、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扎实落实县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强化对所辖行业、领域的监管,不断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严防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玩忽职守、失职失责。

拓宽举报渠道,主动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督促被监督单位、部门畅通举报渠道,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及时关注舆情信息,收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加强与被监督单位、部门对接,及时掌握问题线索。主动受理群众对被监督单位、部门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建立工作机制,及时督促做好问题线索处置。督促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完善和落实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和办案协作机制,确保沟通畅通、信息共享、协同推进。督促其他单位、部门完善和落实扫黑除恶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强化收集到的问题线索的受理、梳理和研判,及时移送到相关部门。

强化执纪问责,加大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力度。按要求从严从快完成交办的问题线索和案件的查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对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启动约谈问责机制。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对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仁化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