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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要闻

韶关市:“四个完善”推动纪法衔接高效有序

来源:南粤清风网发表日期:2018-06-06 16:28:00

韶关市监委成立以来,着眼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积极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推动纪法、法法衔接高效有序,为实现监察体制改革“1+1>2”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完善内部运行工作机制。制定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程、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等制度,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日常监督、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制作76种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常用文书模板,细化12种调查措施的使用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明确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的工作规定,为审查调查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流程图”。

完善信息查询工作机制。协调归口查询涉案人员的户籍、出入境、宾馆住宿登记、车辆等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查询效率。制定《韶关市纪委监委通讯查询工作指引(试行)》,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讯资料查询进行统一规范。组织召开全市金融机构工作衔接座谈会,明确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期间,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开展查询、冻结金融财产时,全市各级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配合。

完善审查调查安全管理机制。牢牢守住审查调查安全底线,严格把好留置措施使用审批关,加强留置场所安全管理。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纪委监委专业看护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专业看护队伍规范化建设。对照留置场所设置标准,加快推进留置场所改造和新办案点建设。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采取留置措施9人,抽调陪护辅警1124人次,有效保障了办案安全。

完善法法衔接机制。加快建立与司法机关的有效协调衔接机制,合力推进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有效衔接。同时,抓紧起草制定《韶关市职务犯罪案件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确保衔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运转。今年以来,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9人中,最短留置时间为9天,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人。(韶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