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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要闻

广东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南粤清风网发表日期:2018-06-11 09:20:00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形成了有效震慑。端午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我省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继茂等人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7年6月5日至12日,陈继茂带领本系统5人考察团在德国和法国考察,除短时间开展业务考察和洽谈外,大部分时间都在旅游观光,参观了德国罗马贝格广场等多个景点,人均花费公款4.9万元,由考察团成员在各自单位报销。此外,考察团从团费中套取4万元(部分钱款兑成欧元)分给成员考察使用,其中,陈继茂领取1200欧元。2018年5月,广东省纪委给予陈继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该案涉及其他4人违纪问题,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单位查处。

二、广州市荔湾区人大常委会彩虹街道工委公款购买、发放礼品等问题。2017年8月,荔湾区人大彩虹街道工委专职副主任郑玲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视察和交流座谈过程中,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礼品,发放给相关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等,另郑玲还超标准、超范围开支会议费和交通费,共计支出3.34万元。2018年3月,郑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三、中山市三乡镇违规公款送礼和超标准接待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三乡镇党委、政府多次在公务活动中违规赠送公款购买的礼品,并违规使用高档酒水进行接待,所产生费用共计102.91万元转嫁到镇属企业报销。此外,三乡镇党委、政府还存在长期违规占用镇属企业车辆作为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时任镇党委书记梁常兴和时任党委副书记、镇长岑宏开等人还存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在镇属企业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2018年3月,梁常兴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017年12月,梁常兴受到行政撤职(降为科员)处分,岑宏开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降为科员)处分,其他6名镇干部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四、汕头市潮阳区河溪镇28名村干部违规接受宴请并收受红包问题。2018年1月13日,河溪镇西田村、中田村、南田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林锋利、赵育儒、林惜才等28名村干部违规接受西田村某企业负责人进新宅宴请,每人收受2000元红包。林锋利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8年3月,林锋利受到撤销村党总支书记职务处分,赵育儒、林惜才等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24名村干部受到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违纪款被收缴。

上述发生在省属企业、基层单位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案例,充分表明“四风”问题具有极强的顽固性、复杂性,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越到紧要关头越要保持定力、寸步不让、见底见效。”全省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最新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狠劲、用硬招、求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抵制、坚决纠正“四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绷紧纪法弦,守好廉洁线,在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上做“标杆”,在倡导清风良俗上做“头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扩大监督范围,创新监督手段,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紧盯收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奢靡享乐问题,揪出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表现,着力发现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旗帜鲜明地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特别是对十九大以后仍然有反映、不收手的,要受理一起核查一起,查实一起严处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党的作风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