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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要求?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发表日期:2019-03-21 09:09:00

  党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不仅为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也为党委(党组)明责任、压担子,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了制度遵循,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透过《规则》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方向和监督检查重点。《规则》开宗明义,在第一条明确立规目的之一就是“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首要原则,强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践行“两个维护”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核心要义,是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的根本政治方向,也是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最重要的内容。坚持和践行“两个维护”并不抽象,一个具体表现就是加强监督检查。《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强调“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结合起来”,并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以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当前在践行“两个维护”过程中,山东省着力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注重从政治上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重点查处不担当不作为特别是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领导。《规则》第五条既把纪委双重领导体制明确固定下来,又强调“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第十条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向党委(党组)报告或提请批准的事项,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并将请示报告这一要求具体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等全过程,将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规则》要求,党委(党组)一要做到主动担当。要强化“主责”观念,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把全面从严治党、正风反腐肃纪当作分内之事,及时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好“一岗双责”。同时发挥好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反腐败效能。二要做到严格把关。《规则》明确一些案件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等环节,要及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或报经批准。审批体现着领导,意味着责任担当。党委(党组)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实事求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置工作过程、处置意见严格把关。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山东省制定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制度、与政法单位工作衔接制度、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办法、留置工作规范等制度,既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行为,为开展工作提供制度支撑,也为党委(党组)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领导提供了制度保障。三要做到带头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做管党治党的“施工队长”,旗帜鲜明支持纪委监委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把该担的担子担起来、该抓的事项抓到位。

 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规则》在明确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在第二十六条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推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及时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应有之义。党委(党组)要把监督融入抓班子、带队伍的各环节,特别是带头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当前,有少数干部仍习惯认为监督是纪委的事情,“四种形态”是纪委的工作方法,忽略了党委(党组)在监督中的主体作用。其实党内监督第一位的是党委(党组)的监督,特别是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批评教育,大量的工作都需要党委(党组)来做。以谈话函询为例,《规则》规定,谈话可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有关负责人陪同,可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被函询人写出说明材料后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山东省委出台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规范“四种形态”特别是谈话函询的适用情形、处置措施等,把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加强日常监督,必须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山东省对此开展市委书记向省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平时加强对一把手的谈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督促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严格对纪检监察队伍的监督管理。《规则》属于中央党内法规,是由党中央给中央纪委定制度、立规矩,并且专设一章,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而且在“附则”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制定实施细则的主体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体现了党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严格对纪检监察队伍的监督管理,是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应有之义,也是党管干部原则的直接体现。实践中,山东省结合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派驻机构改革,先后出台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功能区延伸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派驻机构和基层监察机构编制设置、人员配备等提出要求,为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保证纪检监察干部“来源清澈”。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用权、秉公用权情况的监督,注重统筹运用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保证纪检监察队伍纯洁,让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