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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深挖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

发表日期:2018-06-29 11:17:00 来源:南粤清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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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韶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立足职责定位,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截至6月5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问题线索84条,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3件,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3人。

拓宽来源渠道 排查问题线索

韶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主渠道、巡察“利剑”、派驻“探头”等作用,拓宽线索来源渠道,进行问题线索“大起底”。

该市纪委监委通过市扫黑办官方微信平台和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地址、来信举报地址等举报方式,提高群众对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举报方式渠道的知晓度;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把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纳入巡察工作重点内容,着力在巡察中发现问题线索;制定督导方案,明确了由监督检查室每月对口督导、巡察组巡察监督、督导组不定期专项督导、委领导包片包案督导等四种督导方式,并将督导内容细化为7个方面,便于各督导组及时发现问题;加大暗访力度,采取随机突访、走访群众、实地察看等方式,加大对各地各成员单位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以及工作作风等有关工作情况的暗访力度,进一步收集问题线索。

从严从快处理 加大查处力度

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紧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工作推动不力等3类问题。

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无论涉及到谁,都从严从快严肃处理。对重大典型案件,采取市纪委直查督办的方式予以查处。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利用好协同办案机制,与政法机关相互提前介入、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完善证据链,确保深挖彻查、除恶务尽。

此外,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态度消极暧昧、工作推动不力,导致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该市纪委监委将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

下一步,韶关市纪委监委将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已查办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加强警示教育,不断释放执纪执法必严、扫黑除恶务尽的强烈信号。(韶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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