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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表日期:2019-09-23 21:46:00 来源:南粤清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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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省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汕头市龙湖区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斯龙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刘斯龙在日常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均固定驾驶该局机关的一辆公务用车,并停放在其住宅小区停车场。2018年春节和清明节期间,刘斯龙还驾驶该车搭载家人往返于汕头市和老家揭阳普宁市。2019年1月,刘斯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佛山市南海区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管理科科长徐剑群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徐剑群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次收受某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红包”礼金共计2.5万元。2019年5月,徐剑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三、茂名化州市下郭街道潦口小学校长姚亚卓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9月至2018年1月,姚亚卓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务接待费6587元用于家人或与朋友吃喝消费。2018年12月,姚亚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四、梅州市大埔县大东镇进滩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汉明等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至2018年,李汉明与黄爱英、罗文武、郭裕禄等4名村“两委”干部,违规决策发放并领取津补贴共计18.3万元,李汉明、黄爱英、罗文武、郭裕禄分别领取6.5万元、5.5万元、4.9万元、1.4万元。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李汉明等4人还以发放保洁员工资的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1.08万元,用于村“两委”干部聚餐,剩余费用4人私分。除郭裕禄外,其余3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7月,李汉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黄爱英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罗文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裕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以上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比较典型,教训深刻。前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专门召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一级带动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转作风、改作风,发挥“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一体推进不敢、不能、不想,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新绩,以作风建设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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