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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职失责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表日期:2021-09-07 14: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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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现将近年我市查处的3起涉“林、水、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乳源瑶族自治县游溪镇林业工作站原站长邓利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等问题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邓利不正确履行职责,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游溪镇辖区内滥伐林木行为,对辖区内林木采伐工作监管不力,导致国家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造成滥伐林木蓄积超过5000立方米。此外,邓利还存在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1年1月,邓利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仁化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原股长李华雄、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罗湛明在水资源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等问题20136月至20189月,李华雄、罗湛明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认真指导和监督水政监察、水政执法工作,未认真开展河道采砂执法检查工作,对河道日常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仁化县明昊砂石建材有限公司在辖区非法开采河砂违法行为。此外,李华雄、罗湛明分别收受该公司有关人员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年节“红包”3万元、6.5万元。2020年9月,李华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处理;罗湛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三、新丰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李移山在矿产资源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等问题2011年8月至2018年1月,李移山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及查处非法采矿行为不力,致使该县沙田、回龙、梅坑、遥田等乡镇矿产资源被非法开采,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此外,李移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非法采矿人员谋取利益,收受非法采矿人员贿送钱款共计3万元。2020年5月,李移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上述3起典型问题,反映出我市个别地方和单位党员干部存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职责定位不准、依法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关于加强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严查处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不履责、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失职失责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铁的纪律助力守好韶关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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