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韶关市纪委监委对粤北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原主任姜清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清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网络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检验试剂采购及采购款项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姜清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姜清明开除党籍处分;由韶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