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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表日期:2022-01-24 20:0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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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韶关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建军酒驾问题。2021年5月21日,刘建军酒后无证驾驶小汽车,行驶至武江区五里亭大桥时,被交警部门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7mg/100ml,属于无证及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28日,刘建军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刘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翁源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曾会明酒驾问题。2021年5月28日,曾会明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翁源县龙仙镇幸福路时,被交警部门查获。经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31日,曾会明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曾会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南雄市乌迳镇综治办工作人员张万坤醉驾问题。2021年6月9日,张万坤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湖口镇洋汾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击道路中央护栏,导致车辆受损、护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2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9月3日,张万坤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600元。2021年12月,张万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酒驾醉驾问题中,既有党员领导干部,也有普通党员,无论是谁,触碰党纪国法,必定受到惩处。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危害性,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警醒自己,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全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筑牢“第一道防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并深挖倒查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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