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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纪委监委关于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表日期:2022-06-20 18:1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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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改革攻坚规范治理年”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我市查处的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谭启源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人员在分配环保专项资金、审批环评报告、办理排污许可证、环保执法检查、撤销行政处罚等方面谋取利益的问题。2009年至2021年,谭启源利用担任韶关市环保局副局长、局长及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分配环保专项资金、审批环评报告、办理排污许可证、环保执法检查、撤销行政处罚等方面,为个人或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扰乱生态环保领域涉企事项正常秩序,严重损害我市营商环境。谭启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谭启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韶关市社科联原主席马志明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人员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征地拆迁、地块承租等方面谋取利益的问题。2007年至2020年,马志明利用担任新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副书记、县长,韶关市社科联主席等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征地拆迁、地块承租等方面,为个人或企业谋取利益,单独或者由关系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当地房地产开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我市营商环境。马志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马志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浈江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原主任廖跃明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人员在工程款审批、工程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问题。2017年至2020年,廖跃明利用担任浈江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便利,在工程款审批、工程协调等方面,为个人或企业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在负责房屋征拆工作中,对征拆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征收项目出现串通投标现象,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其行为严重破坏当地土地和房屋征收领域正常秩序,严重损害我市营商环境。廖跃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廖跃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翁源县住建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丘培忠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人员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的问题。2017年至2021年,丘培忠利用担任翁源县住建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个人或企业谋取利益,单独或者由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严重破坏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我市营商环境丘培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丘培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五、仁化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保障中心原负责人孙志勇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人员在工程现场检查、设计变更、工程进度款拨付、结算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的问题。2004年至2021年,孙志勇利用担任仁化县水务局工管股工作人员、负责人,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保障中心负责人等职务便利,在工程现场检查、设计变更、工程进度款拨付、结算验收等方面,为个人或企业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严重破坏当地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我市营商环境。孙志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1年6月,孙志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法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5起典型案例中,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滥用权力、执法犯法,破坏公平市场秩序;有的以权谋私、公权私用,对办事企业“吃拿卡要”,直接损害企业合法利益;有的胆大妄为、任性乱为,漠视企业权益,对当地营商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这些问题暴露出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政治站位不高、纪律规矩意识不牢、宗旨意识不强、服务群众不力,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和企业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与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背道而驰,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打造亲商便民开放包容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积极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发扬斗争精神,转变工作作风,打通“中梗阻”、整治“推拖绕”。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主动靠前、积极作为、热心服务、提高效率,用心当好“店小二”,真心实意帮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办实事、解难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政商交往中“亲而不清、清而不为”,政策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收受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正风肃纪反腐实际成效推动韶关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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