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韶关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乐昌市政协原副主席邱才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邱才郁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政治纪律,阅读、收藏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公款旅游,并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下属支付;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揽工程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邱才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邱才郁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继续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中共乐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