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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委原书记陈景辉涉嫌职务犯罪
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表日期:2023-05-29 09:30:00 来源:韶关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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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韶关市监委新丰县委原书记陈景辉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陈景辉在担任新丰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在离职后利用其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陈景辉的行为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景辉简历

陈景辉,曾用名陈景飞,男,汉族,1968年1月生,广东南雄人,在职大学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乳源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武江区委副书记新丰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17年3月被免去新丰县委书记职务。2018年12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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