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韶关市监委对新丰县委原书记陈景辉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陈景辉在担任新丰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在离职后利用其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陈景辉的行为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景辉简历
陈景辉,曾用名陈景飞,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广东南雄人,在职大学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乳源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武江区委副书记,新丰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17年3月被免去新丰县委书记职务。2018年12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