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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钟祥明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表日期:2023-08-29 09:30:00 来源:韶关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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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乐昌市委批准,乐昌市纪委监委对乐昌市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钟祥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钟祥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自己获取商业机会并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钟祥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乐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乐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钟祥明开除党籍处分;由乐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钟祥明简历

钟祥明,男,汉族,1969年6月出生,江西赣州人,在职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乐昌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乐昌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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