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韶关乐昌市委批准,韶关乐昌市纪委监委对韶关乐昌市大源镇原党委书记邹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邹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邹亮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乐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韶关乐昌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韶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邹亮开除党籍处分;由韶关乐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韶关乐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韶关乐昌市大源镇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