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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韶关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报告

发表日期:2020-12-02 18:00:00 来源:韶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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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监督首要职责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为韶关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在中国共产党韶关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2日)

郭健生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韶关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及十二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回顾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总结改革开放4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韶关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体会,部署2019年工作任务。刚才,市委书记李红军同志作了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殷焕明同志传达了十二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省纪委和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定践行“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监督首要职责,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一)“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坚决落实。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落实省委“三个决不允许”。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开展了2轮专项督导检查,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13人,其中市管干部2人。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市纪委监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349人次,提出不同意见24人次。

  加强对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工作,对全市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2轮专项督查,同时把市纪委承担的整改任务细化为26项具体措施。中央巡视组移交的135件信访举报件已全部办结,立案查处27人,诫勉处理8人,提醒谈话8人。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移交的问题线索,立案查处34人,诫勉及组织处理187人。严肃查处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立案查处37人,诫勉及组织处理150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向全市民营企业家发出“弘扬企业家精神、争当时代楷模”倡议,召开了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开展官商勾结问题专项整治,市纪委监委摸排问题线索26条,立案查处59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

  全面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市纪委制定了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工作的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度,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作为市机关绩效考核和县(市、区)工作绩效评价的逆向扣分指标和“一票否决”事项,强化结果运用。坚持党组织一把手述责述廉制度,组织乐昌市、南雄市、市环保局等6个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市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进行了现场询问和评议,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了监督效果。用好追责问责利器,全市问责管党治党不力的党组织6个、党员领导干部53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一体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和纪委监委内设机构改革。市县两级党委主动履行改革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改革专责,市县两级监委如期成立、顺畅运转,改革取得预期成效。全市划转编制134个,转隶96人。落实纪委监委合署办公要求,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依法行使监察职权,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扩充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力量,加强对调查措施使用的审批监管和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内部制约机制更加健全。大力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制定了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程等多项制度,健全案件线索移送、技术调查、信息共享、追逃追赃等工作机制,与司法、执法机关实现顺畅衔接。严格遵循刑事审判证据标准和程序要求,提高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市监委向检察机关移送12宗案件,没有一宗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总数比上年同期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立案总数增加94件89人,分别增长8.3%和7.1%。

  派驻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派驻纪检组全部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向功能区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组,赋予其依法进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权限,推动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加强镇级纪委规范化建设,出台《关于强化镇级纪委及纪委委员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监督职责、监督重点和工作措施,着力破解镇级纪委及纪委委员工作机制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三)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深化。加强纪律教育,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和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纪法意识。坚持拟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和廉政谈话教育制度,共组织30名干部参加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和集体廉政谈话教育。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主题,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举办了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班和“奋进新时代,廉洁伴我行”主题演讲比赛,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强化纪律执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日常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加大谈话提醒和函询诫勉力度,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566人次,同比增长30.5 %;“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57.9 %、30.2%、7.1%和4.8 %,坚决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推进作风建设,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机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明察暗访156批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2个18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9人。深入开展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全市共处置问题线索171条,立案查处7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4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建立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机制,严肃查处为官不为问题,共问责党员干部 39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6人;立案查处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31人;严肃处理在市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期间违反会风会纪的党员干部57人;严肃处理节假日期间违反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24人。全市通报曝光各类典型问题 234个511人次。

  (四)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保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聚焦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国企国资等领域,严惩贪污贿赂、权力寻租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812件次,同比增长23.7%;处置问题线索2601件,同比增长29.7 %;立案1230件,同比增长17.3%;结案1070件,同比增长13.8%;处分1041人,同比增长11.8%。其中查处县处级干部39人、乡科级干部214人。移送司法机关46人。市纪委监委自办案件133件,同比增长5.6%,重点查处了市政府原秘书长、市金财集团原党委书记钟裕荣案,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系列腐败案,新丰县非法开采稀土案,仁化县盗伐滥伐林木案,始兴县非法占用农用地和非法采矿案,浈江河非法开采河砂案等案件。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坚持追逃防逃一体推进,全市追回外逃人员4人,保持外逃人员零新增。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落实容错免责制度,积极主动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基层正风反腐扎实推进。协助市委制定出台《韶关市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着力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全市共摸排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222条,立案111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16人,移送司法机关36人。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大直查督办力度,全市共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56条,立案22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8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协同办案、线索移送、逐案筛查等工作机制,全市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82条,立案1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2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交办的11件信访举报件已全部办结。

  坚守办案安全底线,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制,开展了3次全市办案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办案场所建设力度,对留置点进行改造升级,新办案点建设进展顺利。下发了加强县级纪委监委看护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增强了看护力量,强化了安全保障。依法行使监察职权,严把留置措施条件关、程序关。全市监察机关共采取留置措施21人,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认真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以案治本功能,深刻剖析典型案件,督促案发单位及时完善监管制度,开展警示教育,提高预防腐败的针对性。

  (五)派驻巡察监督作用不断强化。加强对派驻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制定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指引、绩效评价办法等制度,着力提升派驻机构履职能力。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建立了委领导及机关纪检监察室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机制,将2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划分为6个办案协作组,充分整合监督力量。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紧盯“关键少数”和“三重一大”事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有效推动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案件同比增长36.4%。

  巡察监督“利剑”作用进一步发挥。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积极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交叉巡察,认真查找和纠正政治偏差。市委巡察机构开展了3轮常规巡察,共巡察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金财集团等24个单位党组织,移交问题线索153条,推动立案查处18人。统筹市县两级巡察力量,对全市111个养老机构开展专项巡察,共移交问题线索68条,推动立案查处42人,诫勉及组织处理90人;完成全市278个省定贫困村专项巡察,提前实现巡察全覆盖,共移交问题线索157条,推动立案查处73人,建立和完善扶贫领域工作制度53项。探索开展交叉巡察,对县级环保部门集中开展交叉巡察,共发现问题221个,移交问题线索49条。加大巡察监督向村居延伸力度,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全市共巡察508个村居,占总数的35.5 %,发现问题1746个,移交问题线索252条,推动立案查处89人。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制定了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意见,完善巡察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市代建局、粤北第二人民医院等4个单位开展了整改评估。强化巡察结果运用,突出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研判分析,及时向市委专题报告。

  (六)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武装,注重发挥市纪委常委会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常委会集体学习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突出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的学习,分4个专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增强践行“两个维护”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市纪委监委班子召开了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视整改暨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专题民主生活会,共制定整改措施60条。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及时补选了机关党委委员,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委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给党员讲党课。市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机关党委工作汇报,推动机关党建工作。扎实推进机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

  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落实蹲点联系基层制度,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坚持以案代训、跟班学习等制度,市纪委监委共组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3000多人次;分批安排派驻机构和县级纪委监委干部89人次到市纪委监委机关跟班学习。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形成了治理基层微腐败专题调研报告,制定了整治基层微腐败行动方案。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和“九条禁令”;制定韶关市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责任追究实施意见等制度,规范审查调查权限,严格借用人员管理。加强警示教育,组织观看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题片。制定了委领导约谈纪检监察干部制度,开展日常谈话150人次、廉政谈话50人次、提醒约谈4人次。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家访活动,把关心爱护干部落到实处。坚持正人先正己,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做到有信必核、有案必查。全市共诫勉及组织处理纪检监察干部9 人,立案查处8 人。

  一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但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繁重,绝不能有丝毫懈怠。同时还要清醒看到,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纪检监察机关政治敏感性不够强,不善于从政治高度全面把握和正确处理问题,有的法治思维不够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不够顺畅;有的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有的镇街纪委监督执纪能力较弱,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漂浮,不敢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不愿得罪人;有的能力素质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完成工作质量不高,等等。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改革开放4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韶关纪检监察工作的经验体会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来,在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历届市委团结带领全市人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敢闯敢干、攻坚克难,积极探索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也积累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经验。总结和传承好这些经验,对实现新时代韶关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韶关改革发展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必须坚持政治机关定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4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进入新时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始终坚守政治机关定位,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纪检监察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加强政治监督,确保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到位。

  ——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4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加大正风肃纪反腐力度,紧盯“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维护了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进入新时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继续坚持纪律建设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聚焦监督首要职责,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持续释放越往后监督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持“打虎”“拍蝇”“猎狐”不松劲、不停步,突出惩治重点,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4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既严厉惩治腐败,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教育、制度、监督等多方面入手,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切实维护党的肌体健康。进入新时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不断深化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坚持治标不松劲,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又坚持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教育引导,增强纪法意识,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4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与时俱进,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改革部署,以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不断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确保了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要求。进入新时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扎实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建立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质量,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必须坚持正人先正己,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4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按照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标准,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进入新时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健全内控机制,经常打扫庭院,清除害群之马;要发扬光荣传统,做到讲政治、练内功、提素质、强本领,经得起磨砺、顶得住压力、打得了硬仗,成为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铁军。

  三、2019年工作部署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一年。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展现新作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四次全会,以及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工作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积极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韶关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强化思想武装和使命引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更坚定的信心、更有力的举措把纪检监察工作推向深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紧密联系实际,把政治站位摆进去、把党员身份摆进去、把职责使命摆进去、把家风家教摆进去、把缺点不足摆进去,强化政治忠诚和政治认同;坚持务实戒虚,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效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提高,做到知行合一,以担当尽责诠释对党忠诚。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

  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等重大战略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蓝图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变为现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坚决防止“七个有之”问题,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言行,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持续深入抓好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严格监督检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紧盯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错误表现,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检查考核过多过滥,考核内容不务实,频次多、表格多、材料多,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的问题。坚持政治标准,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问题的零容忍。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落实责任不力,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严肃追究责任。认真吸取新丰练溪托养中心事件的深刻教训,加强对各级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基层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加强对机构改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查处打着改革旗号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重点围绕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等环节,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助职责,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和审计机关问题线索移送、技术调查配合等机制,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全面贯彻监察法,既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又推动监察向基层、村居延伸,发挥功能区监察专员办公室、镇街监察组作用,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分类推进市管企业和学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提升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法规制度,完善审查调查转换衔接办法,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四)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努力提升“四个全覆盖”监督效果

  坚持一手抓监督、一手抓整治,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有效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严肃、认真、具体地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做到日常监督从严、常在、常态。紧盯“关键少数”,加大谈话函询、述责述廉、巡察监督力度,重点监督一把手廉洁自律和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形成“头雁效应”。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挖细查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坚决整治领导干部插手特殊资源,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促进规范、化风成俗,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大力整治为官不为,在整治领域上突出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整治对象上紧盯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广泛宣传执纪政策理念,引导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突出政治监督属性,主动延伸监督触角,盯住重点领域、环节和对象,抓早抓小抓准。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准确把握“七看”,把握政策界限,健全转化机制。注重谈话和函询相结合,加大对函询结果抽查核实力度,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强化容错免责制度运用,探索建立改革创新风险报备制度,激发和保护干事创业热情。保护党员权利,严肃追查诬告陷害行为,引导有序有效举报。

  (五)持续深化政治巡察,不断提高巡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深化政治巡察,按照“六围绕一加强”和“五个持续”要求,全面审视被巡察党组织工作,着力发现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违反党的“六项纪律”、搞“七个有之”等问题。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统筹常规、专项、机动、交叉和“回头看”等巡察方式,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监督网,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创新思路、举措、方法,把巡察与净化政治生态相结合,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相结合,与推动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持续夯实整改主体责任,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加强对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加强巡察整改情况的抽查检查,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完善巡察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组织方式,扎实做好对村级党组织巡察全覆盖的组织实施,确保2019年完成80%以上巡察任务。加强巡察宣传发动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巡察队伍建设,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组织开展巡察业务培训,提高政治觉悟和履职本领,严肃巡察工作纪律,树立和维护巡察队伍形象。

  (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加大财政金融、工程建设、自然资源、国企国资等领域反腐力度,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规范政商交往行为,防止商品交换原则向党内渗透,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化以案治本,用好监察建议,督促案发地区和单位完善制度,堵塞监管漏洞,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常态化,坚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从正反两方面典型中汲取经验教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警示教育,凡被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拍摄制作“廉洁韶关你我共建”系列廉政微视频,在仁化县董塘镇安岗村建设市级村居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示范点,推动形成崇德尚洁、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追逃防逃追赃不停步,扎实开展重点个案攻坚,把防逃工作与“裸官”任职岗位管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结合起来,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认真落实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高度关注影响产业项目扶贫、对口帮扶、扶贫工程推进及资金使用等问题,以作风攻坚促进扶贫攻坚。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查小官大贪和微腐败,对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的绝不手软。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坚决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地区“黑组织”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加强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让企业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加大直查督办和通报曝光力度,组织开展基层正风反腐“回头看”,对查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复核,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村、社区党支部和每一名党员身上。各级纪委监委要深入排查、优先调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正风反腐的成效和变化。

  (八)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科学审慎决策,带头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各级纪委班子成员、纪委委员和机关党组织的职能作用,压实党支部书记的政治责任,落实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突出抓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派驻巡察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加强作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把学习调研同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形成务实管用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强化自我监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严格遵守“九条禁令”,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及时打扫庭院、清理门户,坚决防止“灯下黑”,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开拓创新,担当作为,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开创韶关改革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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