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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公开)

发表日期:2018-03-30 17:2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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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 监察局 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韶关市监察局,主要职能是:1.检查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6.监察机关按照市政府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内设机构有15个室(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7年核定监察局行政编制69人,工勤人员7人。编制内实有在职行政人员63人,工勤人员7人(其中财政统发1人)。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人员4人)。另外,核定巡察组行政编制6人,编制内实有在职行政人员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积极推进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更好地发挥行政监察机关作用。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786.76万元,比上年增17.21万元,增幅2.2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6.76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786.76万元,比上年增17.21万元,增幅2.2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786.76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655.5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3.32%,比上年增103.11万元,增幅18.66%,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6.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9.9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31.2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6.67%,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减85.9万元,减少39.56%,原因是减少了项目和项目支出。其中:办案专项经费32万元。该项目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去年项目办案点“和畅楼”经费预算今年由韶关市和畅楼管理办公室单列;韶关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办案经费80万元。该项目是今年新增项目,主要是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政府购买服务(专业陪护)19.2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9.44万元,比上年增40.67万元,增幅41.17%,原因是差旅费、日常维修费等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16万元、印刷费2.4万元、邮电费3.2万元、差旅费20万元、会议费3.2万元、福利费0.79万元、日常维修费11.2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2.68万元、电费4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万元、其他费用67.17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3.8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4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  2万元,增100%,原因是增加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7.2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7.2万元,增72%,原因是办案差旅执法车辆费用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6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4.4万元,减62.85%,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7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2.3万元,减52.27%,其中:货物类采购6.7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2017年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7年本部门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项目支出,提高整体支出目标瞀执行率,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2017年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2017年预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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