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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巡察服务保障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日期:2023-07-14 17:08:00 来源:韶关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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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中共韶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韶关市巡察服务保障中心决定面向韶关市(含各县<市、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聘3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韶关市巡察服务保障中心简介

韶关市巡察服务保障中心为市委巡察办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职责为:负责为市委巡察工作提供服务保障,负责档案管理、专业技术支持以及巡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选聘岗位、人数、对象及薪酬待遇

本次公开选聘韶关市巡察服务保障中心专业技术岗十二级工作人员3名。选聘对象为韶关市(含各县<市、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韶关市巡察服务保障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和《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大类、学科参考目录)》(附件3)。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选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谦虚谨慎、勤奋敬业、甘于奉献,热爱巡察事业。

3.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及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适应长期出差,能适应较大强度的工作压力。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韶关市(含各县<市、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见习期已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信访核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处罚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选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选聘公告

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rsj.sg.gov.cn/portal/)和韶关市纪委监委网站(韶关廉政网http://www.sglz.gov.cn)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仔细阅读选聘条件,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提交资料。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上午8:30至8月4日下午17:30,超过此时限不予受理。

3.报名地址:韶关市浈江区熏风路9号市委大楼318室。

4.报名材料:

1)《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且《报名表》中“应聘人员承诺”本人手写签名)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出具事业单位列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

5.资格初审:由韶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对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在韶关廉政网公布。参加选聘报名人员如不能达到与选聘职位3:1的比例,由选聘单位决定是否开考。

6.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和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6日,到韶关市委巡察办(韶关市浈江区熏风路9号市委大楼318室)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岗位年龄、资历等条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3.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选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五、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主要测试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生的应变、沟通能力,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所得分数即为考试成绩。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韶关廉政网发布,请考生留意网站发布的面试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廉政网公布。

、体检

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选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由韶关市纪委监委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韶关市纪委监委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韶关廉政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十一、其他事项

(一)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5.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聘工作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751-8891617

监督及举报电话:0751-8872960

本次选聘工作全过程接受韶关市纪委监委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韶关市巡察服务保障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

    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韶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韶关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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