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韶关市委批准,韶关市纪委监委对乐昌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袁瑞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袁瑞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党不信党,政治信仰缺失,私自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官不廉,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违规参与公务接待并要求提供酒水饮用,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钱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在征地补偿工作中失职失责;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袁瑞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韶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袁瑞峰开除党籍处分;由韶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乐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