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韶关市武江区纪委监委对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向阳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黄宗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宗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搞拉票陪选,违反议事规则;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收取违法建房费用;侵犯群众知情权,不按照规定公开村务;不正确履职,工作中乱作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并私分村集体资金;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村集体土地租赁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宗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武江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黄宗伟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其辞去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向阳村村委会主任职务;终止其西河镇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