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始兴县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春明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表日期:2024-12-05 15:00:00 来源:韶关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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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韶关市始兴县委批准,韶关市始兴县纪委监委对始兴县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春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春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车辆,要求他人支付其私人费用;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春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始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始兴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韶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春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始兴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始兴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刘春明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始兴县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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