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韶关市委批准,韶关市监委对韶关市武江区政府原副区长钟爱明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钟爱明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损害群众利益,违规摊派费用;违反工作要求,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钟爱明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由韶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