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新闻舆论的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干部参与、支持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热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舆论氛围,市纪委拟从2017年开始,每年度举办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好新闻奖”评选活动。现就做好首届韶关市“党风廉政建设好新闻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评选作品范围和要求
1、征集的作品包括报刊类、广电类和网站等新媒体新闻类三类。报刊类主要是报纸、刊物的作品,广电类主要是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作品,网站等新媒体新闻类主要是登载在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上的作品。
2、参评作品应是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刊播的有关韶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原创作品。
3、参评作品体裁主要包括消息、通讯、评论、系列报道(连续报道、组合)、访谈、专题等,作品体裁不限。
二、推选方法
1、中、省驻韶单位和委局机关各室(部)的作品直接按规定的名额向市纪委宣传部推荐。
2、市直各单位作品由归口管理的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按规定的名额向市纪委宣传部选送。
3、各县(市、区)作品统一由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按规定的名额向市纪委宣传部选送。
4、中、省驻韶各单位和委局机关各室(部)各推荐1篇(件);市纪委各综合派驻纪检组各推荐2篇(件);市纪委各单独派驻纪检组各推荐1篇(件);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各推荐5篇(件)。
5、报刊类作品、网站新闻类作品每个作品需提供2份装订好的材料,1份为作品推荐表原件和报(刊)原件(网络作品提供作品的彩色网页截图和文字稿各一份),1份为复印件,推荐表和作品复印件统一用A4纸,装订顺序为1份推荐表和1份参评作品。
6、广播作品提供CD光盘2套,电视作品提供DVD光盘2套,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稿。每张CD、DVD光盘只刻录一个作品。每件提供2份装订好的材料,1份为作品推荐表原件和文字稿,1份为复印件,推荐表和文字稿统一用A4纸,装订顺序为1份推荐表和1份文字稿。每张光盘上用不干胶条将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刊播单位、时长等内容粘贴标明。
7、所有作品作者均以刊播时的姓名、人数、排序为准,送评时必须署实名,超过5人的署名视为集体创作。
8、推荐作品的单位需填写推荐总表一份,并加盖公章。同一推荐单位推荐的所有作品须用WORD方式保存,通过电子邮件报送1份文字稿。
9、市纪委将根据评选情况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优秀作品进行奖励和通报。
三、奖项设置及奖励
1、本届优秀新闻作品征集活动根据对象,分为集体类和作品类两类奖项。集体类的奖项为“先进集体奖”,共奖励5个单位,主要奖励党风廉政新闻舆论工作表现突出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作品类的奖项为“先进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8个,优秀奖10个,主要奖励反腐倡廉优秀新闻作品。
2、获奖单位及个人将授予获奖证书及给予物质奖励。
参评资料按规定的格式和数量于2018年1月31日前寄(以邮戳为准)或送到韶关市纪委宣传部(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好新闻推荐作品”),同时报送电子材料至电子邮箱:8897334@163.com,超过期限或报送作品不合规格的,视为弃权。地址:韶关市熏风路9号市委大院10楼1016房,邮编:512001。联系人:张 为,电话:(0751)8884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