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雄市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表日期:2021-05-14 17:42:00 来源:
字体: 打印此页
分享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31日至9月30日,韶关市县(市、区)党委第一交叉巡察组对中共南雄市人民法院党组(以下简称“南雄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2月24日,巡察组向南雄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反馈意见整改组织情况

(一)提高政治自觉,强化整改组织领导。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引导干警队伍不断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增强巡察整改政治自觉,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巡察情况反馈会后,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班子成员、各庭室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科室同志负责本部门的整改落实工作,层层压实整改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认真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对巡察反馈的3个问题方面,进一步梳理出49个具体整改事项和154条整改措施,形成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对复杂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深入对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动态销号管理分期分批解决,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从严从实消除问题积弊。

(三)注重总结经验,建立健全管用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让整改成为促进工作发展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过程。

二、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

截止2021年3月24日,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49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够有力”方面的整改情况

1.在“党组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方面

1)对“党组工作制度不完善”问题。一是已经建立健全《南雄市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党组会研究讨论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厘清党组会、行政会议的职责界限,明确了需提交党组会议讨论(报告)的事项,由部门起草文稿,经分管领导书面同意后,报党组书记审定,交政治部收集、办理。坚持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是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已坚持按照《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确定的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召开党组会议5次,会前对拟上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做好分类,确定会议类型,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2)对“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一是坚持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严格执行《南雄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在议题民主讨论环节,由承办部门负责人作全面汇报,分管领导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逐个发言并充分阐述意见。二是党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个议题进行发言,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原则上提前一天确定上会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商讨,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充分酝酿,确保集体决策的科学性。

3)对“部分会议记录只记录了议题,没有具体酝酿、讨论和表态表决等民主决策过程”问题。一是已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包括会议议题、主持人讲话内容、汇报人姓名及汇报内容,与会人员发言、讨论情况、决策事项等。二是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班子成员传阅签字确认,并由党组书记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党组副书记审核签发,未经党组书记批准,不得查阅、抄录、复制。三是做好归档工作,指定专人保管,严格保密,任何无关人员不经允许不得阅看。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规范召开党组会议5次,形成会议纪要5份。

2.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方面

1)对“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抓得不细不实,对专项工作重视不够”问题。一是在2021年1月11日、3月1日两次执行工作会议上分别组织学习了省高院《刑事裁判涉财判项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和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切实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对非执行完毕结案的7宗案件进行了复查,未发现遗漏财产未处置的情况。三是向有关领导及时报告院涉黑恶执行案件的办理情况,截至2020年底,共立11件执行案件,按“雷霆行动”的要求,在2020年11月底前已全部结案,执行标的总金额为861.77万元。四是加强了案件督导督办,2021年新收1宗涉黑恶执行案件,追缴罚金10万元,3月11日立案,在3月19日即执行到位。

2)对“案件审判质效不理想”问题。一是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的工作意见》,谋划部署了2021年审判执行质效目标,拟结案率达到90%以上,结收比达到100%以上等。二是编制了2021年1-3月审判管理专刊,科学研判审判执行工作态势。2020年发改率同比下降0.91个百分点,2021年同比下降6.38个百分点。三是2021年1-3月核查案件25件,除少数案件评定为瑕疵案件外,绝大部分案件评定为无质量的问题案件。

3)对“纪律作风专项督察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问题。一是已制定纪律作风专项督察方案,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开展会风会纪检查8次,通报1次,上班纪律检查1次,通报1次。二是要求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并上报材料时签字背书。三是督察室指定专人对上交材料进行检查验收。

4)对“‘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浮于表面,存在漏洞盲区”问题。一是认真做好“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的录入与跟踪工作。实行联络员跟踪督办制度,已指定13名部门联络员负责跟踪监督本部门填报。今年,我院已完成3次填报,每月133人全部完成填报。二是已将干警主动报告的近亲属从事律师等报表与审管办、政治部互通有无,确保近亲属从事律师行业回避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做好近亲属从事律师行业的干警的提醒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作出说明,承诺不为从事律师行业的近亲属提供方便。

5)对“落实及时追缴诉讼费用工作拖沓”问题。一是已对未追缴诉讼费用案件进行逐案排查,发现一宗移送执行一宗。2021年第一季度合计移送追缴37.6万,现已执行到位14.3万元。二是严格执行民事审判工作纪要,对缓、减、免缴诉讼费案件严格把关,对当事人提交的缓、减、免缴诉讼费申请认真审查,并形成工作台账,定期查漏补缺。三是及时督办,加大问责力度,对应追缴诉讼费的案件而未办理移送执行追缴的行为进行问责。

3.在“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不扎实”方面

1)对“中心组学习缺乏规范性和严肃性,‘学习留痕’跑偏走样”问题。一是已对造假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中心组学习已做好签到记录,对中心组成员出席、学习情况进行记录,目前已召开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均严格按标准进行考勤。二是已制定2021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今年以来,共召开5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会上中心组成员交流学习心得。三是已召开的5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党史的总要论述特别是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指示精神等,确保中央、省、市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按时保质在我院落地落实。

2)对“大多数干警学习的主动性不高,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脱节”问题。一是已制定学习计划,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发放《习近平谈治国理政》(1-3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书目1200余本,院党组成员、各支部书记共为党员干警上党课18次,引导各干警学深学实。3月5日,召开党务工作培训会议,20余名党支部工作人员参加,会上下发学习资料100余份。二是将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与个人绩效挂钩。对今年第一季度“韶关发布”学习情况进行通报,提醒8名干警加快学习进度。三是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不断提高干警知识理论学习,工作开展以来,共督促每名在职在编干警撰写至少25篇个人学习笔记,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80余名干警,入户400余户纳谏问需,收集意见建议82个,解决群众法律咨询问题28个,切实运用先进理论指导实践,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四是立足司法实践,各部门围绕当前司法改革、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的突出问题开展了集中学习,使干警学以致用,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3)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问题。一是对抄袭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重新撰写相关材料9份。二是将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第一议题,集中开展学习16次。三是加大监督力度,要求学习心得体会要结合各自岗位实际情况撰写,对干警学习心得体会进行抽查检查4次,对存在问题的干警进行当场指正。今年以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共收集干警撰写心得体会350余份,切实提高干警队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悟能力。

4)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存在问题。一是对时任各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为全体干警统一发放个人学习记录本4本,组织对学习记录情况进行抽查4次,提出共性意见建议6个。二是3月5日,召开党务工作培训会议,对“三会一课”工作制度、党员管理制度、第一议题制度等制度进行现场解读,组织党支部对“三会一课”进行交叉互评,收回“三会一课”督查落实情况表20份,推动整改会议记录不规范、记录内容不扎实等问题5个。三是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把“两学一做”纳入“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融入日常,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今年以来,共组织各党支部集体学习77次,参与党员1240人(次)。

5)对“个别党支部学习内容滞后”问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及时布置学习任务,3月10日,向全体干警公布学习教育参考书目20本,为干警队伍订阅《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书目1200余本,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各党支部干警撰写学习笔记超过1000篇。

4.在“意识形态工作存在问题”方面

1)对“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度不够”问题。一是已制定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0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等工作。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专题学习教育。依托各党支部职能作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强化思想引领,深化理想信念教育。三是严把各类活动主题和内容关,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备制度,今年以来,共向上级部门请示召开会议活动6次。四是强化办案效果意识,准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因个案处理效果欠佳引起舆情炒作。五是加强干警培训,树立大局意识和维稳意识,不断提高舆情敏感度和群众工作能力,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共开展自学153次。

2)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行动不足”问题。一是完善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将意识形态纳入党支部和部门工作计划,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整理好管理台账。二是认真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5次,把学习和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要求作为院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的学习内容。三是每月对我院受理或发生的事件进行梳理和排查,由审管办汇总后及时向上级法院报送。四是将监管意识贯彻到立案、审理、执行、监察等各个环节。

3)对“舆情处置能力有待提高”问题。安排专人每天监测网络舆情信息并形成工作台账。

(二)对“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到位,担当尽责和为民服务存在差距”方面的整改情况

1.在“宗旨意识淡薄,存在特权思想方面,工会会员的福利待遇差异大”方面

1)对“工会会员福利差异大”问题。一是于2021年1月28日通过工会委员会议讨论,及时调整工会相关制度。二是已于2021年1月25日组织工会委员学习《广东省工会管理条例》《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于2021年2月1日组织工会委员学习整改后的《关于解决下乡误餐问题和调整工会会员福利待遇纪要》新标准,并从严执行。三是每月末定期排查,整改后暂未发现不严格执行工会收支使用办法的行为。

2)对“工会慰问金额有差异”问题。一是于2021年1月28日通过工会委员会议讨论,将班子成员和其他会员的慰问金额调整一致,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的慰问金额调整一致。二是已于2021年1月25日组织工会委员学习《广东省工会管理条例》《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于2021年2月1日组织工会委员学习整改后的《关于解决下乡误餐问题和调整工会会员福利待遇纪要》新标准,并从严执行。三是每月末定期排查,整改后暂未发现不严格执行工会收支使用办法的行为。

2.在“司法为民思想薄弱,履职尽责不力”方面

1)对“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现象”问题。一是复查推进了反馈的三宗案件的执行,其中卢某申请执行案在2016年已执行完毕,叶某申请执行案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某公司申请执行案正在梳理各地法院执行、参与分配情况以便案款分配,案款分配后即可结案。同时于2021年3月已将上述情况专门报告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二是督查室在集中谈话会议上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谈话提醒。三是执行局结合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以案促改”活动,在2021年3月11日执行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各个岗位要积极履职,避免出现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现象。四是进一步加强了执行工作管理,2021年第一季度执行收案883宗,同比增长50.4%;结案311宗,同比增长25.4%。执行质效指标整体居韶关市法院前列。

2)对“案件定性有误,导致量刑畸重畸轻”问题。一是结合陈某等人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案件审理情况,组织刑事法官和法官助理对该案进行分析研判,并学习《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总结办案经验。二是结合我院近三年审理的毒品罪案件审理情况,组织刑事法官和法官助理对进行分析研判,并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总结办理毒品案件的审判经验。三是2021年2月4日,刑事审判庭法官及法官助理就陈某等人非法经营案组织研判,就案件的定性、事实和证据的认定进行研讨,总结经验,保证案件质效。

3.在“庭审、诉讼服务不规范,有损司法威严”方面

1)对“庭审及庭审直播错漏百出”问题。一是已将《关于加强庭审直播工作的通知》《韶关法院庭审直播工作规程(试行)》《关于进一步严肃庭审纪律,规范法院人员在审判庭言行举止的通知》下发至各员额法官,明确严格执行。二是通报了3个庭审直播视频问题,同时规范庭审着装和言行举止。三是制定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规定,杜绝人民陪审员仪表不整参与案件审理的情况。

2)对“人民陪审员参审不规范”问题。一是制定人民陪审员培训、奖惩、考核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思想品德、陪审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和参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要求陪审员遵守庭审时间、庭审规则、审判纪律、廉政纪律,保守审判秘密。二是原则上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30件,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规定,保障参审均衡。同时,探索使用人民陪审员管理服务系统,落实人民陪审员随机选取规定。三是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年终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2021年3月我院会同市司法局对82名人民陪审员进行2020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人民陪审员24人,称职等次人民陪审员58人。

3)对“法律文书不规范现”象问题。将《关于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至各员额法官,要求各审判团队明确裁判文书公开范围和不公开情形,严格做好技术处理,明确员额法官裁判文书把关责任,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辅助职责,规范文书校对工作。

4.在“工作作风有短板”方面

1)对“为民服务、为民咨询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问题。一是高度重视新媒体建设,根据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优化管理微信公众号、融媒南雄官方号、“今日头条·法治南雄”“一点资讯·韶关市南雄法院”“网易号·韶关市南雄法院”等多个新媒体平台,定期更新相关平台信息。2021年1—3月,发布新闻稿件68篇次,其中,中央级媒体9篇次,省级媒体15篇次,市级媒体44篇次,在微信公众号发布24条信息,在官网发布24条信息。二是立足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及时更新官网相关栏目信息。三是发挥新媒体优势,依托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融媒南雄APP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新闻、通知公告等信息,进一步开展便民服务,深化司法公开。四是完成12345政府服务热线知识库平台更新内容,上传了办事表格、政策法规、业务指引、通知公告、热点问题等9条内容。

2)对“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一是已对工会主席及办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已对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暂未发现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职工福利情况,及时纠正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三是已于2021年1月25日组织工会会员学习《广东省工会管理条例》《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于2021年2月1日组织工会委员学习整改后的《关于解决下乡误餐问题和调整工会会员福利待遇纪要》新标准,并从严执行。

5.在“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存在违规现象”方面

1)对“部分支出和票据管理不合规定”问题。一是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已制定《南雄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报账入账要求,所有发票报账均需要发票和明细清单,两者之间需要一一对应。三是加强对报账材料的审核。四是每月末定期对报账材料问题进行排查。

2)对“部分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一是已认真逐单排查反馈意见中涉及的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二是已对问题涉及部门及相关人员开展谈话提醒教育。三是财务部门已完成全面自查自纠,截至2021年1月29日,已完成2015至2021年的公务接待费自查。四是对已核查到的不规范接待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五是已建立《南雄法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六是已对公务接待活动在陪餐人数及用餐金额上严格把关。七是已完善会计审核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要包含派出单位公函、接待人员明细清单、公务接待清单、发票及其他财务票据等。

3)对“使用现金支付部分工程款”问题。一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组织财会人员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加强现金收支管理,原则上不允许现金支付。

(三)对“党建工作虚化弱化边缘化,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方面的整改情况

1.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方面

1)对“党员队伍建设不科学、缺少规划,党组织战斗力弱化”问题。一是已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加强与市直属机关工委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级争取党员指标。二是拓宽积极分子来源渠道,努力提高青年干警对党的认识,进一步扩大选择视野,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强化后备干部的培养,建立人才档案资料。三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健全党员公示制度,严把入口关。

2)对“在党组内设有党总支部的情况下,党总支部没有按照党章党规开展过党内政治生活”问题。一是优化组织机构,成立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二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制度。已将“三会一课”、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等重要工作流程上墙公布。三是加强党建工作专项检查督办,不定期检查各支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情况,对于未按照党章党规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及时提醒纠正。巡察整改以来,共对支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情况检查2次。

3)对“没有对老干党支部履行监督责任”问题。一是落实《在职党员联系老干部党支部制度》,结合老干部实际情况,实行党员“一对一”帮扶老干党员,党总支每半年对支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同先进评比挂钩。二是切实加强老干支部工作,严肃组织生活,建立老干支部微信群,将外地老干部全部纳入到学习平台当中,不让一人游离在组织之外。三是3月10日组织老干党支部到珠玑镇灵潭村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根据政治学习需要和老党员实际情况,组建微信学习群,及时布置学习任务,增强党性修养。四是院党组坚持定期看望患病老同志,关心老同志生活。

4)对“没有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问题。一是对时任第一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规定,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根据时间节点,组织收到入党申请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进行研究计划考察后,由支部委员会确定人选。三是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学习,提高理论水平,高效能、高质量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巡察整改工作以来,选派人员参加上级党建业务培训2次,组织党支部开展业务培训,20余人次参加,发放业务学习参考资料100余份。四是切实把好党员入口关和后续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在发展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要求落实相关流程,做好台账记录,杜绝“跳跃式”发展党员。

2.在“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方面

1)对“党支部履职能力缺失”问题。一是制定和完善《党支部工作管理细则》和《党员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党建工作规范化。二是对党务工作者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对开展的组织生活各类记录、资料进行收集,并系统归档,建立党建工作台账,对有关要求进行细化、实化、具体化,不断推动党内组织生活常态化、长效化。三是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触及问题,触动灵魂,对批评与自我批评走过场的人员严肃处理。巡察整改工作以来,选派人员参加上级党建业务培训2次,组织党支部开展业务培训,20余人次参加,发放业务学习参考资料100余份。

2)对“三会一课制度、谈心谈话制度问题。一是对涉及时任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组织一次支部党课教育,做好会议记录。三是加强对各支部开展谈话活动的督导检查,分管院领导已对各支部开展谈心谈话,确保各支部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3)对“支部换届未按程序开展”问题。一是已落实《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切实规范支部换届工作程序,严格按照选举工作流程,完成了支部换届工作程序。二是政治部加强对各支部委员的业务指导,支部换届必须通过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确保支部换届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对支部会议记录进行检查。

4)对“主题党日活动有名无实”问题。一是对涉及时任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在今后工作中,围绕不同的主题,积极搭建载体、丰富内容、创新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日活动,提高主题党日活动的质量,确保各党支部都能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三是对各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开展的要求如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利用红色资源,到广府人家风家训馆和水口战役遗址开展集体党日活动2次。

5)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混淆不清”问题。一是制定《“三会一课”制度工作指引》,细化“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举措。全体党组成员严格按照要求撰写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党组书记对材料质量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发言材料或与往年发言材料、其他人发言材料相同或相似的,一律退回重写。二是加强支部委员党务工作培训,进一步使党务工作者精熟党建业务,提高专业技能,促使党建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巡察整改以来,共集中培训1次,线下交流指导工作20余次。三是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进行组织生活会,做好会前交流,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质量。

3.在“民主生活会‘精神洗礼’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方面

1)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避重就轻、不痛不痒”问题。一是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求全体党组成员紧扣上级要求,有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把意见谈开谈透,结合自身存在问题,深刻反思剖析原因、深挖思想根源,真正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二是领导班子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准确查找问题。三是邀请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列席指导,在批评和自我批评过程中,讲真话、指缺点,严禁以建议类意见替代相互批评。1月28日,按照要求严肃开展巡察整改专题、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切实达到红脸出汗、查纠整改效果。

2)对“党员干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弄虚作假”问题。一是对抄袭造假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重新撰写相关材料。二是加强对支部“三会一课”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日常检查,采取政治部不定期抽查和党支部交叉评查方式开展。三是不定期安排对材料进行抽查,一经发现抄袭现象,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重新撰写材料,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今年以来共组织党支部交叉检查有关材料1次,组织检查抽查4次。

4.在“选人用人关键程序缺失”方面

1)对“临时动议甚至无动议、无酝酿讨论”问题。一是严格遵照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在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二是讨论决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且经批复同意。三是党组在召开会议前,将会议议题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发至各班子成员手中,给党组成员足够思考和论证的时间,广泛征求意见。四是实行临时动议申报制度,严格控制临时动议的次数和召开条件,除重要紧急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的,由分管院领导向党组书记提出。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未出现临时动议的情况。

2)对“对干部考察不深入、不细致”问题。一是健全干部考察考核机制,制定科学干部考核办法,实行考察预告制、考察对象公示制、干部考察记实制,落实考察责任制,深入细致对干部进行考察。二是严格按照《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要求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做好干部考察记实工作,并完善好相关资料,留档备查。三是做好干部平时考核工作,加强对干部政治品格、法治素养、司法能力、责任担当、工作实绩的考察考评,并作为干部考察的主要依据。

5.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方面

1)对“党风廉政建设成为‘稻草人’”问题。一是已落实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制定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二是每年至少研究2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全部党组成员已对分管部门开展了部署党风廉政工作的专题会议。四是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目前已开展提醒谈话7人次。

2)对“谈心谈话和谈话提醒制度落实不深入”问题。一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2020年已实现谈心谈话全覆盖,日常谈话33人次,提醒谈话4人次;下一步结合教育整顿内容,2021年谈心谈话工作计划在4月份完成。二是在廉政家访的基础上,拓宽谈话范围,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谈工作、谈思想、谈学习,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三是已按照相关标准做好谈心谈话台账。

3)对“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监督管理重视不够”问题。一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3次,组织干警观看教育警示片3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1次,全体在编干警写心得体会79篇,以法院系统典型案件作为警示教育教材,组织干警进行认真学习。二是在4月份前全部完成廉政家访。三是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

4)对“对违规违纪问题‘轻拿轻放’”的问题。一是认真核查信访举报件,做足做实做细调查核实工作。二是处理意见已全部征求南雄市纪委监委和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意见。三是对涉及违规违纪线索案件提前向南雄市纪委监委请示汇报。

5)对“日常监督工作不扎实”问题。一是已对督察室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重新制定下发《岗位廉政风险点识别防控表》11份,部门负责人已全部签字背书。三是已将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表格下发至各部门,要求按照表格制度严格落实,庭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与督察室共同把关,班子成员的重大事项,由院长签字备案。

6.在“防范风险意识不强”方面

1)对“风险防范制度缺失,监督不力”问题。一是已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辞职。二是已经健全印章管理规定和法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院章、庭章管理,对于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印章的行为,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对于违反规定,玩忽职守,导致印章失控或者擅自用印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已制定新的岗位责任清单。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努力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监控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处理得当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2)对“个别案件存在自审自执、审执不分”问题。一是已对自审自执、审执不分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执行局在2021年1月11日执行工作会议上就如何避免出现自审自执情况进行了工作部署。三是对已立未结及新收案件均进行了核查,暂未发现自审自执情况。

3)对“卷宗正副卷分装保密不严”问题。一是诉讼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归档及管理工作规程》执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要求档案扫描人员在扫描所有案卷时,对送扫档案进行筛查和梳理。二是档案管理员与书记员进行归档对接时,严格把关档案质量,对于不符合规范的档案要求书记员重新整理,确保档案规范上架。三是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借阅审批手续,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员检查卷内材料,严格把关入库程序。四是对之前卷宗分装保密不严的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谈话,对卷宗装订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分装不严、材料混装等问题及时纠正。五是对卷宗材料定期检查,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装订、管理案卷;加强干警案卷归档业务培训,提高保密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南雄法院党组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持续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深入抓整改、抓推进、抓落实。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列出整改时限的任务,持续跟踪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取得实效。二是注重建章立制,构建管用的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注重运用好巡察成果找差距、补短板,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三是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整改贯穿于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过程之中,落实党组政治责任,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强警,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方式:电话0751-3936215;电子邮箱:nxfyzgk@163.com;邮寄地址:南雄市林荫西路11号人民法院;邮政编码:512400。

                      

中共南雄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3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韶州清风”微信公众号
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