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31日至9月30日,韶关市县(市、区)党委第三交叉巡察组对中共乐昌市人民法院党组(以下简称“乐昌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2月25日,巡察组向乐昌法院党组反馈了反馈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抓紧抓好
巡察组对乐昌法院党组开展巡察,是韶关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更是对我院的一次“政治体检”,对于院党组更好地坚持从严治党、改进作风、正风肃纪、干事创业,形成风清气正、团结和谐的政治生态具有重大意义。巡察组反馈意见开门见山、直指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院党组诚恳接受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不足,坚决贯彻落实巡察组提出的意见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一)深入学习,悉心认领。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院党组认为,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是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重大契机,是对每一个领导干部党性觉悟的重大考验,对巡察组指出的每一个问题,都要诚恳接受,深刻反思,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经过逐条对照学习和检查,党组一致认为,巡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不足和意见建议严肃中肯、切中要害,完全符合法院实际,全部悉心认领,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坚决立行立改。
(二)分类整改,落到实处。为了确保巡察组提出的要求落实到实处,院党组认真梳理巡察意见指出的问题,遵循统一领导、分类整改、各负其责、确保实效的基本原则,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各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制定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清单,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组书记对党组的整改负总责,各位党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认领问题,各项整改任务均有专人负责跟踪督办。2021年1月4日印发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对巡察组指出的突出问题照单全收、一项不漏,细化分解为10个方面29条具体任务,对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院党组坚持定期听取汇报,掌握进度,做好经常性督促提醒,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扎扎实实将整改任务落成点、连成线、形成面,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构建起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三)注重实效,成果转化。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既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等事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又有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司法为民意识树得不牢等审判执行业务上存在的问题。院党组深刻认识开展巡察工作对从严治党、正风肃纪、推动法院工作整体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凝聚共识、汇心聚力,把抓好政治建设和业务提升、落实巡察意见与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履行公正司法第一责任,将整改成果运用到各项工作中去,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新思路,转化为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新举措,转化为满足群众需求的新进展,进一步坚定了干警的理想信念,促进了严格公正司法,改进了法院纪律作风,提升了队伍整体素质,巩固了基层基础建设,推动了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聚焦短板不足,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逐项落实落细
第一方面问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有待加强
(一)针对2019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政法系统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一是院党组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各班子成员紧扣学习主题,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切实做到学以致用。二是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及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明确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贯穿全年的学习主题,以中宣部、中组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党组下发的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为依据,精心遴选主题,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文章、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升思想认识水平和政治理论水平。三是院党组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2021年以来通过各种形式先后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等重要讲话和文章,坚持读原著、学原文,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二)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的问题
一是院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了《中共乐昌市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集中学习实践为半天以上。”二是2021年第一季度的两次党组理论学习,均提前发布通知,台账资料均包括通知、签到、照片等资料。三是专门购置了规范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笔记本》发放给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使用,自2021年1月起,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统一使用《中心组学习专门笔记本》。四是邀请了乐昌市常委、宣传部部长到我院开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丰富学习形式,加强干警思想政治教育。
(三)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
一是加大涉黑恶案件“打财断血”执行力度,现已将全部案件执行完毕,执行到位率71%。二是制定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方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统一归口至院扫黑办,规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三是制作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片,展示我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新举措和工作成效。同时在保持线下宣传工作不放松的基础上,加大新媒体宣传力度,在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中央及地方的扫黑除恶新政策及法律规定,宣传扫黑除恶最新动态及进展,扩大群众知晓率,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是全面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经验,规范类案证据标准,探索建立常态化下的工作机制。
(四)针对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力度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乐昌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时限与责任人。二是审判部门和立案部门已建立案件移送工作台账,在移送执行时要求申请执行人填写收款账户确认书,规范审执工作。三是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款项管理的暂行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及我院《关于规范当事人收取执行款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制定了《乐昌市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当事人收取执行款实施细则(试行)》《乐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规范执行款发放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案款发放工作流程;下发了《乐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案款清理每月一报的通知》,建立了案款清理的督办制度。四是由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对个别干警开展谈话提醒,要求严格遵守工作规定,筑牢干警思想防线。五是针对长期未结执行案件,经逐案督办、帮助承办人制定结案计划、推进执行工作等措施,结案成效明显。六是关于多项指标滞后方面,重新制定了《乐昌市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行执行事务集约、繁简分流、团队办案机制的实施细则》《乐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实行执行事务集约、繁简分流、团队办案机制团队职责及分工方案》,确保降低结案平均用时,提高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五)针对2017年民事案件发改率高、民事案件质量有待提升的问题
一是已对2018年至2020年的发改案件进行汇总分析,查找案件发改原因,归纳常见问题并形成报告,组织民事员额法官认真学习,努力降低案件发改率。2021年3月8日至15日期间,分管院领导与民事业务法官开展提醒谈话,要求法官提高工作效率及案件质量。二是审判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发布审判态势分析,要求员额法官对被发改案件开展自查核查,填写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自查核查登记表,由庭长、主管副院长、审判管理办公室三级核查后交审判管理办公室备案。三是组织法官开展业务学习。分别于3月4日、3月8日组织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坪石法庭法官学习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提高法官业务水平。四是发挥专业法官委员会作用,加强类案检索。加强与上级法院沟通联系,对一些难以把握的案件处理问题,及时向市中院请示,减少上诉案件发改的问题。
(六)针对党组议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重要文件未上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
一是党组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乐昌市人民法院“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试行)》,已印发全院,将事关本院全局性、政策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纳入“三重一大”范围,制发文件前需提交院党组会议讨论。二是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乐昌市人民法院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并重新印发。三是将《中共乐昌市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中共乐昌市人民法院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责任清单》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现已重新印发并执行。
(七)针对党组会议代替行政会议,党组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权责边界不清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了《中共乐昌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试行)》,提交党组会审议通过,已印发全院执行。二是主管办公室院领导组织办文办会同志深入学习《乐昌市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规则(试行)》,要求严格执行会议议题提前报批制度,如实记录会议、印发会议纪要,规范办文办会。三是厘清行政会议与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的界限,明确院长办公会由综合办公室承办,党组会议由政治部承办,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中共乐昌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试行)》和《乐昌市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规则(试行)》,选择对应的会议形式讨论决策。
(八)针对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政治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党组会议记录的相关要求,专门设置党组会议记录本,严格对会议内容进行原始记录,由参会人员签名后的记录本与会议纪要、会议材料共同按年份归档管理,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工作。
(九)针对存在临时增加议题现象的问题
2021年3月起,严格执行议题上报和审定程序,所有上党组会的议题均由提请部门填写议题上会审批表,若议题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还需征询关联部门意见,关联部门负责人需签字。提请部门将议题审批表及议题材料送政治部初核,政治部初核建议上会后由提请部门呈报分管院领导审核。上会议题审批表定期交政治部汇总。政治部将拟上会议题报院党组书记审定后,每次会议前2日形成上会议题清单并分送各党组成员,让各党组成员能提前知晓、充分酝酿,坚决避免临时增加议题和仓促决策情况。
(十)针对无班子成员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工作台账不规范,未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
一是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写入述责述廉报告及民主生活会个人剖析发言材料。党组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确定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2021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中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三是选派政治部人员参加了市委宣传部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培训。
(十一)针对发布稿件未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微信群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存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问题
一是印发《乐昌市人民法院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试行)》,要求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的信息发布程序,层层把关,审批留痕,落实责任到人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保密及意识形态的相关规定,在信息发布前先对保密及意识形态情况严格审查,研究室已将所有发布稿件的签发版均已按年度做好台账留存。二是组织干警学习《乐昌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网络工作群组管理使用的规定》,严格要求全院干警务必遵循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干警网络言行。
(十二)针对党员活动室和阅读室2018年以来因装修长期不开放,宣传学习阵地弱化的问题
一是2021年1月起将新装修好的党群活动中心向全院干警开放,引导干警培养阅读学习的良好习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二是组织全院各部门对官方内外网长期未更新的版块进行更新,并强调更新的裁判文书需从裁判文书网下载,确保内容、文字无错误。三是联系人民日报社在其宣传机上制作、播放一批有关党史学习教育的海报;在法院各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疫情防控、消防安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内容,并制作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民法典、家事审判等内容的宣传手册或宣传单张。四是2021年3月初对法院办公楼内的8处宣传栏内容全部进行了更新,重点展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
第二方面问题:工作作风不够严实,财务管理存在廉洁风险隐患
(十三)针对服务意识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组织各部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部门人员的日常管理。二是督察室组织兼职审务督察员在全院开展审务督察,重点对庭审作风、窗口作风、安检工作、庭室内务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责令立行立改,规范法院内部管理。三是扎实开展法院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全院干警加强学习、转变作风。四是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利用电梯口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审限预警、员额法官收结案、长期未结案件、发改案件内容,督促法官规范办案。
(十四)针对工作错漏及不规范问题突出的问题
一是组织全院书记员开展业务培训,内容涵盖书记员工作职责、档案整理、“三个规定”三个方面的内容,提高书记员业务水平。二是各业务部门建立了收案、结案、上诉案件移送登记制度,规范台账管理。三是审判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多次在工作群中对各业务部门的内勤强调工作要求,并定期开展检查,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案件承办人,并指导案件法官助理、书记员及时进行整改。
(十五)针对超规格制定文件的问题
将修改完善的《乐昌市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提交党组审议并印发全院。
(十六)针对文件内容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照搬照抄现象的问题。
一是督察室负责人对该文件拟稿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提高工作责任心,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2021年1月起以法院名义印发的文件,拟稿部门必须严格按程序将文稿提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和政治部(督察室)等相关部门会签后呈报院领导审批,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排版印发。
(十七)针对文件印发不严谨的问题
一重新印制规范的“中共乐昌市人民法院党组”“中共乐昌市人民法院党组文件”“乐昌市人民法院”“乐昌市人民法院文件”等文件红头和“乐昌市人民法院”“中共乐昌市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等信笺头,并要求部门发文需经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印发,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规范印发文件。二是分管院领导对负责文件编号和印发的干警开展谈话提醒,要求加强对文号的管理,做到“一号一文”,发文有登记,杜绝“一号多文”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十八)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分管院领导组织综合办公室干警学习有关文件,完善本院办公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的购入、管理、处置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二是综合办公室已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三是经党组会讨论研究决定,与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该公司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制定分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健全完善信息化手段,实现资产“账账一致、账实相符”目的,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工作预计在7月底完成。四是3月4日,分管副院长与资产管理人员开展提醒谈话,要求提高业务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进一步管理好本院固定资产。五是由督察室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十九)针对部分采购项目未严格执行集中采购要求的问题
一是综合办公室组织干警学习了《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加强对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学习,尤其是对政府采购经常涉及的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定点采购方式等内容,吃准、吃透文件精神及规定。二是继续加强对必须集中采购的日常办公消耗品进行统筹规划,提前按要求采购、储备物资。公务车辆采购方面加强与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的沟通协调,争取合同约定条款采取先支付订金,收货验收后再支付剩余购车款。三是2021年1月1日起已启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由2名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平台的管理及操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院采购人员于2021年1月通过视频学习了“智慧云平台”的操作方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二十)针对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不严的问题
一是分管院领导分别与财务人员、各工会委员开展提醒谈话,要求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责任心,及时完善、装订原始凭证,要求工会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二是2021年1月,院工会规范物品签收流程,要求实名签领,不得代领、代签。三是合同签订前要进行充分研判,科学、合理制定合同条款,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二十一)针对未按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对非税收入进行清理、收缴的问题
一是成立乐昌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罚金、罚没款等非税收入清缴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诉讼费、罚金、罚没款等非税收入清缴工作方案》。二是抽调专人对非税收入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将案件落实到具体承办人负责核查。三是财务室根据各业务部门的核查情况,截止2021年3月31日,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清理应收未缴非税收入,清理率99%。
第三方面问题: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薄弱环节
(二十二)针对党建工作弱化的问题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立“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党建思路,法院党组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做到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021年第4次党组会研究了《2021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二是选拔了一名党性强、业务好的中央政法编干警担任机关党委党务干部,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2021年3月17日提交党组研究了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改选和支部重新设置事项,已向中共乐昌市直属机关工委请示,待批复后即可推进。
(二十三)针对发展党员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党务干部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做好党员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升党务干部政治工作水平,教育干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对入党积极分子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指导。二是召开了全院青年非党干警座谈会,组织大家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引导青年干警听从党的召唤、跟随党的脚步、加入党的组织、投身党的事业。
(二十四)针对“三会一课”开展不实的问题
一是组织机关党委和各支部党务干部学习党务工作业务知识,提升党务工作水平。机关党委定期指导各支部做好《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规范学习内容、支部活动、党员考勤记录等内容。二是要求支部党课内容紧扣“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主题,精准选题、精心筹备,丰富党课形式,切实提高党课质量。三是机关第一党支部召开了支委会针对“三会一课”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会上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进行了深刻检讨。机关党委与机关第一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开展提醒谈话,要求今后扎实开展“三会一课”。
(二十五)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政治部干警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加强责任心和业务培训。二是积极和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明确了中层副职任职条件,严格按照副科级单位副职任免前需报请组织部同意的程序,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启动院党组干部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程序。
(二十六)针对部分机构长期未配齐领导干部的问题
一是就有关干部任职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和市委报送了沟通意见。二是积极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沟通,明确审判业务庭室正副职任职条件,选强配齐我院中层领导干部。
(二十七)针对管党治党“宽、松、软”,对违规违纪问题“轻拿轻放”,不敢真碰硬的问题
一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督察室将做细做实好日常监督,通过旁听庭审、走访庭室、查看监控、调取监控录像等多种方式对干警作风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提醒,严肃追责。二是院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督促班子成员全面履行“一岗双责”。三是按照制定的《乐昌市人民法院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每季度组织全院干警开展谈心谈话,关心、了解干警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动态,日常工作中发现干警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截止至3月20日,已完成了第一季度的谈话提醒工作。四是充分发挥兼职廉政监察员“前哨作用”,按照《乐昌市人民法院兼职廉政监察员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督察室坚持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兼职廉政监察员工作例会,听取廉政监察员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五是院党组书记、院长与督察室负责人开展了提醒谈话,要求其提升工作积极性,强化审务督察工作主动性和能动性。
(二十八)针对监察室干部纪检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
一是政治部(督察室)现配备2名督察干部负责纪检监察和审务督察工作,确保纪检监察部门有专人履职。二是组织督察干部参加省高院组织的监察干部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二十九)针对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了《乐昌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于2021年3月17日提交党组审议并印发全院执行,同时增加了干警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回国(境)情况登记、出国(境)行前纪律教育和承诺书内容。二是对全院干警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再次排查,对一名因私出入境较为频繁的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和一名办理了港澳通行证但未及时将证照交由政治部保管的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对其中未及时上交证件的个人进行了全院通报批评。
三、深化整改措施,巩固整改成效,推动乐昌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下一步乐昌法院党组将从以下几方面继续深化整改工作,切实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再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一)坚持党要管党,层层压实责任。院党组将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巡察公信力。院党组将进一步从思想深处认识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目标、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坚决做到“全覆盖”“零容忍”“无例外”,坚持落实整改和推动工作相统一,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统一,坚持标本兼治和常抓不懈相统一,在整改落实上动真格、求实效。
(二)强化问题意识,紧抓核查整改。坚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深化并巩固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核查及整改工作,分类梳理分析,找准症结原因,精准靶向治疗。对已经核查清楚的,逐项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时间节点,制定具体整改工作台账,确保整改到位;对还未核查清楚的,继续加班加点核查,做到自查全面覆盖,不遮掩不推诿,不做表面文章,务求取得实效。
(三)健全常态监管,深化整改成效。将巡察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相互促进。同时强化监督监管,形成执纪问责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于应付整改,拒绝整改的严肃问责,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不断深化整改成效。
(四)坚持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建设。把各项巡察工作作为审执工作的一次全面“大体检”,以点带面,全面核查,坚持在整改中提高,做到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改边完善制度,把问题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查找制度漏洞,常态化开展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建设,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以乐昌法院高质量发展为乐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1-6805201;电子邮箱:lcfyzzb@126.com;邮政信箱:乐昌市公主下路74号604室乐昌市人民法院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512200。
中共乐昌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