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区:多维度开展“巡察后评估” 强化“再监督”

发表日期:2024-05-17 09:00:00 来源:韶关廉政网
字体: 打印此页
分享到:
  为严明巡察工作纪律作风,推动巡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近日,曲江区委巡察办对巡察后评估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有力助推巡察组干部履职能力和巡察工作质效双提升。
  围绕“明确评什么”,紧盯发现问题质效、推动立行立改、边巡边改等方面,对巡察成效进行全面检视,并注重“巡察期间落实工作要求、遵守工作纪律、规范工作流程、运用单机系统”等巡察工作过程评估。同时,突出对受理信访、报告撰写、资料归档等各阶段工作规范化的评估,压紧压实巡察干部的政治监督责任,提升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聚焦“突出怎么评”,按照“一轮一评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每轮巡察结束后,立即启动“后评估”程序,采取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质量评点、巡察组自我评估、巡察办综合评分、被巡察单位现场评价等方式,对巡察组巡察报告质量、发现问题和问题线索精准性、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实现巡察质量效果可跟踪、可量化、可评价,不断提升巡察质效。
  突出“解决怎么用”,将巡察组每轮综合得分作为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每轮巡察评估结束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评估情况反馈给各巡察组对照整改,对年度内综合得分两次均为末位的,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组组长进行约谈,进一步激励责任担当,强化斗争精神。区委巡察办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后,建立巡察干部履职及纪律作风负面清单,切实提高对巡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针对性。(曲江区纪委监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韶州清风”微信公众号
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