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发表日期:2018-05-11 15: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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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1.始兴县太平镇乌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卢越华,村委会委员朱光全对低保审核工作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朱光全未认真履行职责,对低保审核工作把关不严,卢越华未安排朱光全及时将低保审核动态情况上报上级民政部门,致使该村2户不再符合低保评定条件的低保户继续享受低保政策。2018年1月,卢越华、朱光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曲江区樟市镇部分村“两委”干部优亲厚友、违规为其子女申报领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问题。2014年至2016年,曲江区樟市镇芦溪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邵艺明,光辉村委会计生专干邓海玉,东约村委会原委员张少斌等3人优亲厚友,明知其子女不符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领条件,仍为其申报领取困难学生生活补助。2018年3月,邵艺明、邓海玉、张少斌等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武江区西河镇山蕉村委会主任刘定祥、村委会委员杨建华入户调查低保工作失职失察问题。2016年10月,刘定祥、杨建华在入户调查低保户家庭经济状况过程中,工作失职、失察,致使入户调查的低保户家庭成员就业和工资收入等情况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2018年2月,刘定祥、杨建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仁化县红山镇新山村党支部委员张怀兵在低保和精准扶贫户认定和审核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至2016年,张怀兵明知其母亲不符合低保户和精准扶贫户的认定条件,仍将其纳入低保户和精准扶贫户,并领取低保金0.58万元。2018年1月,张怀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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