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织学习修订后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表日期:2018-09-29 17:1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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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6日上午,中共韶关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织学习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中央纪委印发的两个《通知》精神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的权威解读,并对《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认真研读,进一步提高了对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的重要性的认识。学习会由卢中强组长主持。

会上,全组同志就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展开了学习讨论。大家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将党的十九大新党章细化具体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的生动体现,为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新标尺,必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

卢中强组长就如何学好、用好《条例》,更好地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提出了5点要求:一是要认真研读,吃透精神。要重点学习《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并将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结合起来,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核心要义,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二是要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学习《条例》必须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坚持学原文、悟原理,深刻把握《条例》的精髓、要义、宗旨及其新规定、新要求,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努力提高履职能力水平,成为纪法皆通的“通才”和“专才”。三是要精准执纪,注重效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派驻监督必须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切实用好《条例》这把新时代纪律建设新标尺,推动管党治党更加严紧硬。要在监督执纪中体现纪律建设的政治性、人民性、严格性、针对性,不断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效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四是要严以律己,当好表率。执行纪律的人必须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方面当好表率。五是要抓好监督问责,督促驻在部门贯彻落实。学习贯彻好《条例》是驻在部门党组织应尽之责。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认真传达部署、组织学习,是否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举措,是否严格按照《条例》确定的指导思想、原则、处分运用规则等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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