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开启具体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新模式,印发了《江门市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和《江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操作手册》),明确指导各级各单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指导意见》由六部分15条具体意见组成。其中第一部分被单列出来,强调深刻认识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既是回归党章的要求,也是增强政治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体现,更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努力方向和工作目标。
《操作手册》分5章36条,条目式列明了违规违纪的不同行为、不同程度运用相应的处置形态。其中,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方式、处理情形和程序细分为21条106款。如“常态”处理分为约谈、函询、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5种方式,适用情形细分为5条49款,适用程序分为5条28款,每一条款都详细规定具体内容。同时,严格规定每一种“形态”的处理程序,细化流程,确保运用《操作手册》落实“四种形态”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如规定诫勉谈话需经过审批——通知——谈话——陈述——跟踪——归档——统计共7个环节,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都作了说明。该手册还专门制定了约谈(函询)谈话登记表、批评教育审批表等10种表格,连同《操作手册》一同印发,在全市统一标准、统一路径。
《指导意见》和《操作手册》兼具宏观性与实操性,旨在解决当前党员干部对“四种形态”思想上的认识问题,以及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四种形态”操作难的问题。
据统计,今年1-9月份,江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739件,结案43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02人,其中轻处分191人,占47.51%;重处分211人,占52.49%;移送司法机关26人,占处分总人数的6.47%。前三季度,该市开展谈话提醒活动6377人次,其中县处级322人次、乡科级3587人次、一般干部2468人次;“咬耳扯袖”4446人次、“红脸出汗”1931人次。(江门市纪委)[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16-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