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市委出台《关于韶关市正处单位党政一把手述廉评廉的暂行规定》以来,我市述廉评廉工作已经形成制度化。三年的实践证明,述廉评廉制度对切实加强一把手的监督,督促一把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为实现韶关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省纪委的充分肯定。
昨天的评廉活动中,市纪委常委会对接受评廉的4个单位党政一把手通报了最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对其的民主测评情况。随后,市纪委常委们围绕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了解到的情况,及近年来群众来信来电反映的以上4单位或本人的情况,分别对以上4单位一把手进行了询问和评议。
评廉结束后,赖日先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对接受评廉的党政一把手提出希望: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强化责任,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身作则,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