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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纪委、监察局开展“不作为、 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5-07-15 11:05:00

韶关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5610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经委局领导同意,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开展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三严三实”和 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权力运行,提升工作效能,切实增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廉洁意识,提高依法履职自觉性,为我市加快实现绿色转型、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时间:2015611130

    范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三、整治内容

    (一)不作为。对省纪委、市委市政府及委局机关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按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整体工作进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纪律涣散,不服从组织调配或工作安排,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上网娱乐、打牌下棋、炒股等;工作只部署、不落实,推诿扯皮、执行不力等行为。

    (二)慢作为。服务意识差,对上访群众态度冷漠、言语生硬,以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采取措施解决而没有解决,造成群众不满和投诉的行为;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经办事项;内部协调不当,影响工作进度;打着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幌子,发生“领导急、群众急、办事人员不急”等“中梗阻”问题的行为。

    (三)乱作为。不按程序办事,未正确履行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任用权、资金资产处置权等六种权力,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公款吃请、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送礼,违反财经纪律,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超标占用办公用房;不严格依法行政,滥用权力等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加强宣传教育。(20156月底前完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成立工作组织和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措施,作出动员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各县(市、区)参照市的做法,认真部署本地专项整治工作。

    (二)开展自查自纠。(20157月至9月底完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纪检监察职能和各自岗位职责,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查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深入剖析原因,找准问题根源,提出对策建议。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510月至11月底完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日常督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认真组织整改。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不认真整改纠正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此项工作与践行“三严三实”相结合,指定专人负责,按照任务要求,及时做好自查工作。并根据自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坚决整改。要 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转变作风、正心修身、干事创业,对一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决整改。要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严格监督等方面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把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取得活动成效。

    (三)强化监督。要加强对本单位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活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顶风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对群众反映的干部职工存在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决制止,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坚决调离,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