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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五法”调解成效明显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5-01-09 00:00:00

始兴县从维护当事人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法,总结归纳出五种调解方式,并予以推行,有效地提高了调解成功率。该县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进村入户调解法。该县提倡“走出办公室搞调解”的工作模式,调解人员通过进村入户地深入走访,了解矛盾纠纷人家庭成员构成、经济收入、文化程度、年龄性格等情况,主动为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在赢得他们信任的同时,找准调解切入点,掌握调解主动权,使调解过程成为深化案情认识、减缓矛盾对抗的过程,为下一步调解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多元化调解法。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县委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协调、指导调解工作,并邀请当事人所在的单位、乡镇负责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中有威望的长者及其亲朋好友等,介入协助调解,充分利用当事人对他们的信任关系,努力促成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

三是换位调解法。调解过程中不但讲法理,而且讲情理,做到法、理、情并举,引导纠纷双方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多替对方着想。比如,倡导兄弟姐妹之间讲亲情,左邻右舍之间讲乡情,交易主体之间讲人情,只要不违法,就尽量运用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感化当事人,促使调解成功。

四是面对面调解法。即调解员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从事实、证据上分析当事人诉讼的利弊得失、是非责任,使其能够预见判决的后果和调解结案的好处,进而提出能够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使双方心悦诚服地达成调解协议。

五是背靠背调解法。在双方观点对立、矛盾尖锐,当面无法谈拢时,可把双方分开,各自晓以利害,使其充分权衡调解成功与否的利弊。同时,注意技巧,不把一方的底线一下子全部透露给另一方,结合具体案情,逐步缩小双方的分歧,寻求一个双方当事人均能接受的平衡点,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由于调解机制的创新,提高了工作效率,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6.23%,有力地维护了全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来源:始兴县纪委  赖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