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纪委采用“六举措”开展案件审理工作,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近年来,所办案件无一申诉,均成为“铁案”。
“六举措”,即:
一是建立审理制度机制。认真落实查审分开、审理谈话、专人审理和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制度,实行简单案件专人审,复杂案件交叉审,疑难案件集中审。
二是建立县纪委与镇(场)纪检组织查办案件沟通联系制度。镇(场)纪委在查办违纪案件时,必须报告县纪委,保持沟通联系,便于县纪委掌握案件查办情况,及时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是严把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县纪委严格按照审理工作程序,严把事实关、受理关、程序关、执行关,直观地显示案件审理工作的各项程序,使案件质量要求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
四是加强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相互配合、互通情况,研究、分析和讨论,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五是落实回访教育制度。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纪律处分原则,发挥纪律处分的教育功能,定期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确保受处分党员干部彻底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六是维护被调查对象权益。在审理阶段向违纪人员出示《党员、监察对象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使纪检监察对象明确其基本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确保案件审理客观公正。(翁源县纪委 李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