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新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促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近日,新丰县委书记陈景辉与各镇街党(工)委和县直党(工)委(党组)书记签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简称《责任书》)。
《责任书》紧密结合《广东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题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党(工)委(党组)和党(工)委(党组)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应履行职责和责任。把各党(工)委(党组)执行责任书的情况,作为衡量各党(工)委(党组)书记政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认真履行责任,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相关条例和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要求党(工)委(党组)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指导、监督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以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惩治腐败。要求党(工)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认真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